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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问题研究

  2018-06-21

课题主持人:李凯

摘要

从收入结构来看,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四种,分别是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主要为家庭农业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为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为房租、利息、分红等资产运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为财政补贴和外出务工寄回收入。

  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首位,特别是对于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更是每年都提到。然而,各种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到现在由于各种资源的匮乏等仍然停留在农产品生产阶段,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于是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上是鼓励和扶持农业经营组织在传统的农产品生产以外参与农产品加工、物流和销售环节中。让更多的农民从农村生产的各个产业链中得到利益。

  以河南省为例:2014年河南省农民人均总收入为12738元,其中经营性收入为6868元、占比53.9%,工资性收入为3260元、占比25.6%,财产性收入为153元、占比1.2%,转移性收入为2457元、占比19.3%。转移性收入中外出务工寄回收入1688元、占比13.2%,如果加上这部分,工资性收入达到4948元、占比38.8%[1]。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民收入主要为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公开表示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农民收入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福祉和农民能不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然而,当前多数农产品价格在走低,经济下行压力大,外出打工的农民人数增长困难,工资水平增长乏力,农民收入增长不容乐观[2]。”

  为了解决农民收入增长乏力,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指出,“促进农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进入农产品加工、物流、销售、电子商务,还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第二、三产业,让更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得到利益,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可持续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3]。

  本研究对2005以来河南省农民收入结构和促进农民收入政策进行梳理和研究,找出2005年以来河南省农民增收政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效果和存在问题;并对河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参与产业融合的不同类型农民组织和农户进行经营现状调查,对农户收入结构以及收入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借鉴日本农业的“六次产业化”和地产地消政策和实施经验,找出河南省乃至我国未来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的农民收入增加的实施路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农村地区活力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