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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法治改革研究

  2018-06-21

课题主持人:丁其兆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稳定解决十几亿人的温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方面,都需要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都需要依法治国的协同跟进。

  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铺开,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无疑是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有力依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众所周知,土地是国家和社会赖以生存的发展条件,更是农村经济的命脉所在。本文认为以农地入市方式获取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农村土地市场化程度不高,没有发挥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进而不能有效地提高农民财产性收益。透过繁杂的现象不难发现,这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63条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有关。实际中,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更加关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能否真正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目标,主要取决于是否坚持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本文详细分析了国内部分地区土地增值收益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土地流转经验,为我国土地流转提供范例参考。由此可见,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法治化改革研究,才能创建出一套科学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有益于解决当前问题。与此同时,土地流转制度法治化改革研究,既有利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建设,又能带动部分地区,乃至全国各地的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