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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河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问题研究

  2018-06-21

课题主持人:张 萍

摘要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农业信息化是指人类在农业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通过普遍地采用以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农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过程。

  “互联网+”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路,它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促进农业经营网络化、实现农业管理科学化,还可以加速农业服务社会化。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实现农业政策、市场信息等各方面信息的个性化有效传递,为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保险服务链,能够使各类生产生活信息渗透到农村一线,满足农民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需求。

  目前我省在农业信息化发展、建设方面已建立起农业信息化的组织机构,正在逐步建立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平台,并且互联网正越来越广泛地被百姓接受,农业信息网站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有效的农业信息化的运行机制。

  但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财政倾斜度不够,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不健全,起步晚,体系不完善等原因,还存在农业信息基础设施落后,存在城乡数字鸿沟,市场信息内容不完善,信息相关性弱,农业中介组织小而散,发挥的中介作用弱等问题。

  综观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美国农业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建立了全面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以数据库为基础的农场和农产品网络指南,鼓励不同农产品销售组织创建各自的数据库系统,促进相关农业组织之间的交流;欧盟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则完全按照“共同农业政策”的规定,设置专门的农业信息统计机构,负责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保证共同农业政策各项市场支持和服务措施的开展。欧盟成员国首先建立起本国的基础农产品价格信息体系,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与其他成员国相衔接。重视市场信息体系硬件和软件的配置,重视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机制,多元信息服务主体参与。

  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特点是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政府职责明确,管理有力,注重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组织体系完整:科研、教育和推广三结合,信息服务主体多元化,人员队伍精干高效,工作严谨科学,市场信息服务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农业中介组织发展活跃,建立完整的信息传播渠道。

  鉴于此,我们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也应该大力扶持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增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相关性,完善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过程,拓宽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渠道,以提高我省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并最终完善我省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从而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