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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文化圈法律文明研究

  2018-06-20

课题主持人:邓长春

内容提要

  本报告主要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

  其一,河洛文化圈法律文明的历史演进。

  河洛文化圈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文明发展历史十分悠久。据古文献与出土资料显示,早在夏商时代,河洛文化圈的法律文明就已经逐步发展起来,成为后世中华法系的源头。

  洛邑在西周时建成并作为周王朝在中原的统治中心,全方位体现出周代礼法的整体风貌。在东汉、魏晋时代,洛阳是律令法制体系化和礼典体系成型化的重要舞台。在北魏,洛阳是胡汉民族法文化彼此交融的重要平台。

  北宋时期,开封是全国法制系统的核心区域,不仅是一系列重要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的颁行创立地,还是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等重大政治法律事件的策源地,且其在城市管理、司法体制、法学研究等方面的成就同样十分突出。

  而在洛阳、开封之外的河洛文化圈区域,涌现过很多重要的法律事件和法律人物,对中华法系品格的塑造影响很大。例如郑国“铸刑书”事件、慎到主持韩国变法等。

  其二,河洛文化圈法律文明的制度内涵。

  作为中华法系的核心区域,河洛文化圈的法制文明主要体现为两项内涵:礼法制度的原创与发展、律令法制的体系与完备。

  周代礼法在洛阳创立,为中华法系奠定了礼法之治的传统。成周洛邑的建成与使用,全方位廓清和丰富了周代礼法的内涵。洛邑的规划与设计,树立起礼法制度下中国传统城市布局的经典范式。洛邑建成之后的礼法活动,反映出周代礼法的制度构建进程。洛邑的礼法文物在后世影响极大,间接引发若干重大的法文化事件。周代之后,汉唐之际的礼典制度和宋代的“祖宗之法”,都源出于河洛文化圈。

  律令法制兴起于东周,自秦代以后,历代王朝都继承发展律令法制并形成一个系统。而在其发展过程中,河洛文化圈始终是占据其中心的历史舞台。魏晋时期的律令法制体系化运动,在洛阳结出果实。西晋推出《泰始律》《泰始令》《晋故事》三大法典,成为中古法典大备的开始。五代北宋,继唐代之后创立的“刑统”、敕、例等新法律形式在开封诞生。北宋王安石亦以开封作为指挥中心和示范基地推行变法。

  其三,河洛文化圈法学的繁荣发达。

  以洛阳和开封为代表的河洛文化圈,产生了很多古代的法律名家、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

  洛阳是东汉律章句之学的重镇。东汉律家有十二人。他们主要运用律章句的形式研究法学,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这些律家,尽管来自不同地方,学术渊源各异,却大都以各种身份活跃于京师洛阳,与洛阳存在各种各样的学缘关系。他们有的求学于此,有的任职于此,有的施展抱负于此,共同撑起盛极一时的洛阳法学。

  洛阳还是魏晋法理之学的策源地。东汉以后的洛阳,吸收了来自不同区域、秉承不同文化风格的学人、学派与学说,产生新的学术思潮。在玄学影响之下,魏晋法理之学冉冉兴起,为全新法律体系的构建做足了理论上的准备。刘卲、张斐、杜预、刘颂等人都曾在洛阳做出过重要的法学理论贡献。

  开封与洛阳是北宋哲理法学达致高峰的中心。作为唐末五代以来以儒为本、融合儒释道三教精华的全新理论化体系,理学话语统摄法学。具有哲学意味的讨论,展现出法哲学的趣味追求。程颢、程颐在洛阳创立洛学,提出“天理”概念,在讨论法律问题时同样强调“天理”对其具有支配作用。他们后来进入京师,将其洛学主张也一定带入开封的政治当局。尽管二程并不认同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做法,但是对王安石变法却能给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四,河洛文化圈司法文化的积淀与传承。

  首都司法处于中央与地方两套机制的双重覆盖之下,往往会造成首都司法体制的复杂混乱乃至叠床架屋,彼此干扰。但是汉魏时期的洛阳和北宋时期的开封却对此进行系统整顿,理顺了首都的司法体制。不仅很好承担起首都地方司法职能,还规范有序地参与中央司法活动。在这里,以往首都司法体制狱出多门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洛阳、开封的司法系统在运行中形成一系列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分别表现为法律职业自我认同、法律职业专业化、司法仁德化,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司法人员供奉皋陶为职业神,强化自我职业认同,自东汉洛阳始。官方推动的法律职业专业化运动,设置律博士,自曹魏洛阳始。司法仁德化在中华法系形成发展史中绵延久远,始终是中华法系颇具特色的优秀传统之一。而这一传统尤其在洛阳、开封展现出清晰的演进脉络。

  其五,河洛文化圈法律文明的历史地位与现代价值。

  基于地理和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河洛文化圈法律文明曾经长期能够站在历史高处,成为中华法系最核心的文明高地和文化灯塔。而其之所以如此,更多是由于河洛文化圈文明程度的高度发展与创造性创新力的高度展现。河洛文化圈的法律文明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带有鲜明的原创性。许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往往首先诞生实验于河洛文化圈领域之内。

  由于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特殊的政治文化地位和先进的文明发展程度,河洛文化圈从很开始就具有无形的魔力、强大的魅力,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法律文化基因,不断碰撞交融,成为周边文化圈法律文明不断融入中原的展示舞台和熔锻锅炉。

  河洛文化圈法律文明所蕴含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思想主张、实践经验,不乏诸多对今天构建法治中国十分有益的营养成分。因而极有必要对其进行创新性发展,并从中开掘出具有新时代意味的全新法律文明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