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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研究

  2018-06-20

课题主持人:孟 璐

内容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互联网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必须深刻认识网络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探索各国普遍认为,法治化将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必然趋势。201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制度,标志着我国在互联网安全领域缺少基本法的时代彻底结束,也意味着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本课题研究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网络空间的基本内涵。根据国外相关学者的认知和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空间应当是由互联网连接而成的一个种体式的时空格局,底层是计算机系统等物理设施,第二层是充当网络中间平台的网络运营者,第三层是互联网用户即网民,之上则是在此活动空间中形成的互联网信息等要素。网络空间以其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及时性有别于传统现实社会。

  第二部分,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基于新媒体的虚拟、公开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无责性,对现有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对网络空间进行规制已经是所有国家的共识。第一,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助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依法治国离不开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第二,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建设法治中国有机组成部分,在网络空间推进治理现代化也必然形成对网络空间法律的内在需求,二者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第三,网络空间法治化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针对日益严重的网络失范行为,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是其应有之义,但法治作为筑牢网络安全和文明的基石,承担着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使命。

  第三部分,我国网络空间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网络空间立法现状。自从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后,颁布了四项专项法规,其中2000年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12年《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核心都在于维护互联网安全。2015年7月,我国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同年12月《反恐怖主义法》出台,均对互联网安全有所涉及;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此外,我国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对专业领域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规制。我国网络空间立法存在的问题。第一,从体系上看,立法整体位阶不高,滞后性突出。第二,从理念上看,行政管制内容多,权利保障少。第三,从方式上看,行政治理多,依法治理少。第四,从内容上看,缺乏国际视野,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第四部分,我国《网络安全法》评析。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共七章七十九条,包括互联网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内容涵盖网络安全的各个领域,形成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确立了我国网络安全保护的基本模式,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取得阶段性的进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第一,立法设计上,强化顶层意识,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的目标、任务。《网络安全法》第4条明确提出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二,在立法体系上,强调系统性,确立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一是网络空间主权原则;二是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三是共同治理原则。第三,在立法内容上,合理设置各主体权利义务,富有可操作性。一是细化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二是明确网络参与者义务、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三是注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第五部分,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路径选择。第一,处理好《网络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问题。《网络安全法》集中体现了我国长期网络治理的基本经验和做法,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共识。为确保《网络安全法》的顺利有效实施,还需要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一是处理好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二是加快出台相应配套法规。第二,明确有关国家机关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裁量权。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中,“国家网信部门”如何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如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是《网络安全法》有效实施的关键。第三,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而执法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对执行行为的有效监督。一是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三是重视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的安全法治意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等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充分重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推送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开设网络安全专题学习栏目,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准确传到到受众个体。第五,加强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保持互联网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和地方加强网络安全专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