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申不害(约前385—前337),郑国京(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南)人。战国时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原为郑国小臣,韩灭郑后,被韩昭侯起用为相。在韩执政十五年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使韩“国治兵强”。《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他把法家思想与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结合起来,形成了法家中重“术”的一派。所谓“术”,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韩非子•定法》)。著有《申子》一书。
申子
据唐魏徵、虞世南等《群书治要》本
[解题] 《申子》,申不害撰。内容多刑名权术之学,属于法家著作。《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二篇,《汉书•艺文志》称六篇,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引汉刘向《别录》谓两者内容“皆合”。已失传。现仅存唐魏徵、虞世南等《群书治要》所辑录的《大体》一篇。其他片断文字散见于《韩非子》、唐欧阳修《艺文类聚》和唐马總《意林》等。本篇选自唐魏徵、虞世南等《群书治要》卷三十六。“大体”,即重要的义理,有关大局的道理。文章就君人之术立言,多用比喻,蕴道理于其中,体现了“黄老道德”的思想,表现了法家御臣安国的理念。
夫一妇擅夫,众妇皆乱,一臣专君,群臣皆蔽,故妒妻不难破家也,乱臣不难破国也。是以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莫得专君。
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用谨门闾之闭者,为寇戎盗贼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
今使乌获、彭祖负千钧之重,而怀琬琰之美,令孟贲、成荆带干将之剑卫之,行乎幽道,则盗犹偷之矣。今人君之力,非贤乎乌获、彭祖,而勇非贤乎孟贲、成荆也,其所守者非恃琬琰之美、千金之重也,而欲勿失,其可得耶?
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示人有馀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鼓不与于五音而为五音主,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治主。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十言十当,百为百当者,人臣之事,非君人之道也。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主处其大,臣处其细。以其名听之,以其名视之,以其名命之。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凡因之道,身与公无事,无事而天下自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