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 《商君书》,也称《商子》,旧本题秦公孙鞅撰,后世则认为是托名而作。但其体现了商鞅的政治思想和主张。该书共五卷,二十六篇。即卷一:更法第一,垦令第二,农战第三,去强第四;卷二:说民第五,筭地第六,开塞第七;卷三:壹言第八,错法第九,战法第十,立本第十一,兵守第十二,靳令第十三,修权第十四;卷四:来民第十五,刑约第十六(篇亡),赏刑第十七,画策第十八;卷五:境内第十九,弱民第二十,第二十一(篇亡),外内第二十二,君臣第二十三,禁使第二十四,慎法第二十五,定分第二十六。该书以推行法治、注重农战、极刑厚赏为中心主张,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解决了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提出了变法的几大原则,既有宏观理论阐述,也有具体的法令军规,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更法第一
[解题] 本篇为《商君书》第一篇。文章记载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围绕变法问题在秦孝公面前所展开的一场论争。甘龙、杜挚代表旧贵族的利益,极力反对变法,宣扬“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而商鞅坚决主张变法,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指出只有变法,才能“强国”、“利民”,从而坚定了秦孝公变法的决心,为秦国实施变法做了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第二
[解题] 本篇为《商君书》第二篇。垦令,即垦荒的法令。此应是商鞅关于加强农业而撰写的法令草案。文章记述了开垦荒地、促进农业生产的二十条法令,从中阐述了法令的意义、理论根据和实施法令后将取得的效果。虽然其具体的效果各有不同,但其总体效果则都是“草必垦”,可谓一一照应了题目。其内容相当丰富,涉及了行政管理、地税征收、官吏任用、劳动力管理、取消贵族特权、防止官吏贪污等等,充分体现了商鞅的重农思想及其对策。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来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饟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解题] 本篇为《商君书》第三篇。此篇文章指出农战是国家富强和统一天下的根本措施。作者着重指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并主张任官授爵应以农战中的功绩为标准。并明确地指出,儒家的《诗》《书》、礼乐等不能治国,从理论上驳斥了儒家反对“农战”的思想。这在百家争鸣的战国时代是不足为奇的。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惛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于农战。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强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之言,则民不畜于农。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赏刑第十七
[解题] 本篇为《商君书》第十七篇。此篇讲国家的赏赐和刑法。文章从理论上阐述了统一赏赐、统一刑罚和统一教育是是治理国家的纲领。只有抓住了这个纲领,才能是民众有所适从,才能保证法治措施顺利推行。这是商鞅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眀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夫故兵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以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纵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胜;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臣。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刑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鋭者挫。虽曰圣智,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叁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于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