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 吕艳滨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特色、本质要求以及“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回顾过去的五年,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面向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将深入推进,助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
将法治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而确认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正是基于对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所得出的结论,也是国家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共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如何有效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的内在价值追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重大转变和深刻革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转变传统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推进各方主体的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引导全社会信法用法尊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代化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大共识,是确保各项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为各方主体提供可预期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引领全国上下合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路径。因此,党的二十大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需求,结合过去5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总体性部署。
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重大抉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就需要破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调整好各方利益、整合好各方力量,这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不断破解民主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这也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统揽全局的作用,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未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以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需要进一步用好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实现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的重要机制。近年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方各领域法治建设系统推进,督查评估等手段的应用有效解决了各地法治发展中的动力问题。今后应进一步发挥其在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难题,研究解决重大矛盾问题上下功夫。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同样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行不悖,这也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出发点落脚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近年来,我国着力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养老、环保、社会管理等众多民生领域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政府执法日益规范、各类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立法执法司法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民生福祉方面的关切和需求。面对2020年以来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党和国家本着保障全体群众生命健康的原则,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抗击疫情,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推行立案登记制、发展智慧司法、加强一体化诉讼服务、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防范冤假错案、努力保障司法人权等改革举措也都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充分集中体现。
努力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报告明确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方向,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领域,为加强相关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是检验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其最终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人民利益至上。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立法、打造法治政府、实现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社会,而检验其成效不仅要看是否有助于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更要看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必然要以在多大程度上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其重要的评价标准之一。
这就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必须把系统准确感知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全面有效回应群众关切诉求作为工作的重点。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应用好各类渠道和平台全面汇聚、科学分析、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把其最关心、对其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一定时期内探寻解决途径、完善修改制度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获得最广泛的支持、认可,并伴随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普及宣传,在全社会各界真正形成高度认同和认真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风气,并有力推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各个方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全过程”“人民”这两大要素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有别于西方所谓的“民主”,是全体中国人民可以参与的、真正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民主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政治事务、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深入讨论上到国家大政方针、下到群众急难愁盼,集思广益、海纳百川,求同存异、形成共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全面依法治国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必然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决策、执法、司法,为此,要建立健全重要立法、重大决策公开征集和听取群众意见的机制以及重要管理、重要司法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行使好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这就要求进一步系统推进和深化立法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参与、以公开促监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管理者从根本上转变闭门立法、自行决策等的传统思路和模式,敞开大门,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基于不同角度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向社会公开不采纳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情况及其理由作为立法、决策的法定程序,通过沟通、协商形成共识,让一心为民的初心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依法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尤其是广大基层应当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建设,完善基层人大民主监督、基层政协协商议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作用,从解决基层群众身边小事入手,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管理,切实提升其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
将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重要内容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保持活力和优越性的制胜法宝。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对各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与改革,也要为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为下一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了方向。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吸纳古今中外先进的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所形成的,追求先进、不断革新,是其重要特点。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都面临着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与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和追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相符合的法律制度必然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民主科学立法,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法治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必将让公权力运行更加有序规范、让各领域人权保障更加切实有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目标也是手段。全面依法治国既要保障人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而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就明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关键则在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就是要逐步革除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管理模式和制度设计,使政府权力运行更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助于鼓励创新发展。因此,改革必将面对如何对待各种新生事物、如何应对各类新生问题,必将伴随着深刻而复杂的利益调整和矛盾处理,必将涉及对原有制度安排的修改完善和权责体系的优化调整,这些均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如何处理好法治的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前瞻性等是全面依法治国始终面临的课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早已形成共识,即改革不是无视制度、规避法治的挡箭牌,因此,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的改革需求做出积极快速响应,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为各项改革设定边界、保驾护航,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切实保障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为今后一段时期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全面依法治国列明了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和领域,对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部署和安排。相信这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新进展、迈上新阶段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