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表明党中央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的显著优越性。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生物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外交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参与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外交部及时作出部署,确保相关工作与生物安全法实施充分衔接。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蔓延的大背景下,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进入重要变革期。围绕应对全球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范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主义现实威胁、规范并促进生物科技研究应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关键议题,国际社会的思考和讨论更趋深入。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多边机制、完善国际规则是大势所趋。
我国是全球生物安全领域的先行者。2020年以来,我国率先取得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同时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提供疫苗等公共产品,以实际行动为维护全球生物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广泛赞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当前形势下,实施好生物安全法需继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深入参与全球治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塑造有利的生物安全外部环境,确保国家生物安全战略主动。
外交部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生物安全法实施涉外交各项工作。一是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同时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国际生物安全形势跟踪研判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三是积极引导联合国、世卫组织以及《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法律框架下的审议进程,推动完善生物安全全球治理。四是加强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协调及务实交流,拓展生物领域互惠合作。五是宣介生物安全法及我国生物安全政策立场主张和取得的成就,讲好中国故事。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4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