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运用于宗教工作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逐步把宗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1978年改革开放开启了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新时代,1982年19号文件奠定了中国特色宗教治理的理论和政策基石,世纪之交形成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竖起了宗教治理的政策支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我国宗教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历史新高度。
一、宗教工作的迅速恢复和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开创了宗教治理的新局面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恢复邓小平原任的党政军领导职务的决议,宗教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2月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按照宪法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对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阶级敌人,要加以揭露和打击。”这次会议通过的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拉开了落实宗教政策的序幕。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中央统战部于同年7月召开了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战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同年10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2个月,中央根据这次会议的意见形成了《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即1978年65号文件,规定:“一、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当宗教生活,开放少量寺庙教堂,杜绝秘密的地下宗教活动……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共中央第一个关于宗教工作的文件。此后,中央进一步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为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了巨大努力。
很短时间内,各宗教均出现从恢复到快速发展的情况,其中基督新教信奉者从约300人增至3800万人,最为突出。
二、1982年19号文件为中国特色宗教治理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石
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宗教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组织力量起草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作为19号文件下发。文件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肯定宗教还将长期存在的基础上,科学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宗教工作指导思想实现了拨乱反正。这份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范,为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和中国特色宗教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恢复和建设宗教团体为宗教治理架起了桥梁和纽带
1973年以后,由于外事活动的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和中国佛教协会逐渐恢复了一些对外活动。1978年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各宗教爱国组织的活动。此后,全国各地宗教团体和爱国组织逐步恢复了活动。
宗教教育和宗教界人才培养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各宗教团体的一项重要工作。1980年中央统战部批转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恢复宗教学院的意见》,决定恢复中国伊斯兰经学院、中国佛教学院和基督教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同时筹办中国天主教神学院和道教研究班,目的是培养政治上爱国并具备一定宗教知识的宗教职业人员和研究人员。198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办宗教院校的请示》,决定逐步开办一批地方宗教院校。各宗教团体还恢复和创办了宗教刊物。互联网兴起以后,各宗教组织纷纷建立了网站,互联网成为宗教传播的重要渠道。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做好群众工作是为了带领群众前进,而不能搞一团和气,做群众的尾巴。
四、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竖起了中国特色宗教治理的政策支柱
1993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作为工作要点与前面三句话并列,至此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内容全部提炼出来。2003年,中共中央有关内部文件开始将这四句话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把第三句与第四句次序做了调换。2006年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了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性,新闻媒体首次进行了公开报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达到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200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决定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些重要指示指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着力方向,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现实针对性。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宗教治理提供了操作遵循
改革开放以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中央的重要国策。在宗教治理方面,1982年19号文件就指出,国家今后将“制订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1991年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政府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1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颁布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令。同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作为上述《条例》的一个配套规章。200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发布了对其中第14条的修订。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以后国家宗教事务局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与此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制定或修订了地方性宗教事务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六、处理好宗教信仰自由与无神论宣传的辩证关系为中国特色宗教治理提供价值引领
宗教信仰自由与无神论宣传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什么新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做过深刻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依据不同历史时期的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因人施教、细心处理,制定了相关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不偏不倚地把握好尺度。
1982年19号文件进行了系统论述:“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但是我们同时应当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还应当懂得,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
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反对极左路线的过程中,人们对宣传无神论产生了疑问。有宗教界人士主张宪法关于“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分句容易引起误解,应当取消。以任继愈为代表的部分宗教学者则认为,宪法应当保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分句。1982年新宪法删去了“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两个分句。“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解释中包涵了“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没有包涵“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如何把握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界线,还需要政策指导。中国无神论学会在一段时间里曾停止活动。1999年法轮功围攻中南海事件以后,该学会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200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和中央党校、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但无神论研究与宣传工作仍无根本改观。
不过在党内,中共中央一直坚守党员不能信教的红线不能逾越。建国初,鉴于当时国内实际情况,党内曾针对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要求入党但又一时不愿放弃宗教信仰的人,只要其他方面已够入党条件,便允许吸收入党,但入党以后工作实践中帮助教育他们逐步清除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这种情况基本不存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历任领导集体均强调党员必须做坚定的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并指出,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又强调,“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将这个问题纳入新的视野从新的高度予以论述和强调。2016年他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条例还就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等情况制定了处分办法。修订后的条例将原则性的宣示细化为可操作的规章,不仅增强了可操作性,对党员保持信念纯洁的约束力也相应加大。
七、处理好开展宗教方面国际交往与抵制宗教渗透的辩证关系为宗教治理建立了国际交流的安全机制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为了开展与日本和伊斯兰国家的友好交往,经中央批准,开放了少数寺庙和清真寺。改革开放初期,在落实宗教政策中,中央就非常注重宗教方面的涉外工作。1978年中央转发第八次宗教会议工作纪要中指出:“做好涉外宗教工作。”次年中央《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指示:“要有计划有领导地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活动。”1982年19号文件要求:“我们的方针,就是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又要坚持抵制外国宗教中的一切势力渗透。”文件还指出,有效抵制宗教渗透关键要把国内的事情办好。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在开放日益扩大的时代,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迅速增长。与此同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渗透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一些外国宗教组织在境内寻找代理人,梦想重返中国大陆。国际反华势力还打着人权的幌子,对我国实行宗教干涉主义。美国成立了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以国内法代替国际法,每年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战略。更为恶劣的是,国际反华势力支持“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势力在我国制造骚乱,企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分裂我国领土,活动十分猖獗。台独、港独势力也在积极利用宗教,割裂同胞感情,瓦解民族认同,甘当国际反华势力的马仔。
对此,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地进行遏制和打击。1990年李鹏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宗教渗透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这种渗透是指以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反动政治活动和宣传,以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为目的的活动和宣传,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而不是指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国务院颁布了专项法规为指导我国宗教方面健康、顺利地开展国际友好交往提供了法律遵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的过程中,防范和打击宗教渗透活动的任务将显得更加艰巨,情报搜集、理论建设、法制配套都必须及时跟进、完善和升级。
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我国宗教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历史新高度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迅速提升,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科技创新能力极速提升,“一带一路”倡议大力实施,“四个自信”空前加强,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宗教不仅在数量上经历了快速恢复和增长,而且宗教结构从质的方面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宗教影响力已经从农村和社会基层向城市和社会中上阶层扩散;人们转向宗教的动因从单纯追求功利的因病、因贫、因困信教向追求精神价值调适方面转变;亲有神论话语营造的社会氛围已经从常态化向强势化演变。国际国内、体制内外、主观客观各方面形势均要求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做出切合实际的评判,及时调整改革开放初期落实政策阶段形成的某些思维定势,以使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更加贴近新时代的实际,避免犯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错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有不少关于宗教工作的内容,尤其是2016年他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根据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新情况进行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把握,内容十分丰富深邃,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推向了一个历史新高度。就个人粗浅体会而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要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和巩固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基本要求就是要把宗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管住管好,中心任务就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带领他们同心同德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作者:曾传辉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前进》201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