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仅是一般民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所确立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与法治保障。
作为民法典开篇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写入其中,对民法典各分编的相关制度起到了统领作用。总则编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乎公序良俗和绿色等民法基本原则,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最为基本的法治原则。总则编塑造了多元市场主体制度,为人们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更多更自由的法定组织形式,有利于塑造其独立而又平等的法律人格。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对财产权的切实保护。有了激励性的物权制度驱动,社会财富才会由此繁衍、生生不息。民法典的物权编,起到了激发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作用。物权编确认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巩固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与发展路径;构筑多元的产权体系和平等保护原则,有利于破解民营经济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首次确立依法出资设立企业的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人们的投资热情和创业创新的活力;明确营利法人的财产所有权,有利于调动营利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合同制度是有关市场交易行为最为基本的法律规范。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民法典合同编坚持和完善了合同履行原则,强化了违约责任制度,有利于人们树立有约必守、违约必究的契约精神。针对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同编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比如,扩大了合同编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规则设立、变更、终止各类交易法律关系。针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特点,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修改了格式条款规则等合同订立的相关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效率,也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制度,为保护和救济民商事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武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比如,增加了“自助行为”制度,受害人在紧急情形下,有权依法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完善了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规则,增加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和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良法善治为基础、在法治范围内活动、由法治规则来守护。民法典扎根于市场经济的深厚土壤,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塑造多元平等的市场主体,厘定清晰透明的市场边界,规范安全高效的市场交易,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