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在商代以前有一个夏代,经由学术界对先秦文献和出土文献的研究,可以相信历史上夏代是存在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被确认的夏代的文字材料,所以夏代历史还无法成为信史。
自20世纪20年代中国考古学诞生以后,李济1925年至1926年在晋西南考古调查与西阴村发掘,就带有夏文化探索的目的,至今已经走过了90多年的历程。1931年徐中舒提出:有彩陶的仰韶文化,就是我们中国的夏代文化。1947年翦伯赞认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同年范文澜提出龙山文化是夏文化。
1959年徐旭生在豫西调查“夏墟”,认为有两个区域应特别注意:一个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颍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今禹州市)地带;另一个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一带。并据此开展考古调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即发现了后来证实对探索夏文化极为重要的早期都城二里头遗址和王城岗遗址。这项工作揭开了考古学探寻中国文明起源的序幕。随后对偃师二里头等遗址的发掘与二里头文化研究,以及在豫西晋南地区调查发现了一批与夏文化探索有关的遗址。1977年,在河南登封召开“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座谈会”,专家学者提出如下看法: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垣有可能是夏代的阳城;偃师二里头文化分属夏、商两种文化;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夏文化应该是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与夏文化探索相关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中,1950年以前是探索夏文化的初始阶段,一些史学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限于当时的材料和研究方法,收获并不大。以1959年徐旭生调查豫西“夏墟”为起点,中国考古学进入了以大规模田野考古调查与发掘为其基本手段探索夏文化的新时期,把探索夏文化的研究范围,集中到河南中、西部与山西西南部的龙山文化晚期有关遗存和二里头文化上。可将1950年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概括为:第一,基本搞清了二里头文化及相关龙山文化遗存的类型、分布与年代问题,在传说为夏人主要活动地区的河南中、西部和山西西南部,建立起了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早商文化的考古学编年序列。第二,对二里头遗址和郑州商城两大都城址的性质进行探讨,学术界对二里头文化主体是夏文化的观点已基本达成共识。第三,在豫西晋南地区调查了一批与夏文化探索有关的遗址,把夏文化探索的范围扩展到了晋南地区。第四,发现了龙山时代和二里头文化的城址与聚落群,并对登封王城岗、偃师二里头等多处重要遗址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二里头遗址作为夏商间一处都城得到确认。第五,大量出土的实物资料,为我们认识与区分夏文化、先商文化、早商文化、东夷文化,研究相关考古学文化的族属、社会形态、经济状况、文化源流等,提供了丰富的科学资料,从而为夏文化的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六,自然科学技术手段方法的应用,在诸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夏商周断代工程首席科学家李伯谦综合目前夏文化发现与研究成果时认为,夏文化就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期遗存以及二里头文化,时间是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6世纪,而且它最早的都城——阳城和最后的都城——斟鄩也找到了。上述结论的得出严格遵循了四个方面的原则:其一,作为探索夏文化对象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要与根据文献推定的夏朝存在的年代基本相当。其二,作为探索夏文化对象的考古学文化的分布范围,要和根据文献推定的夏时期、夏族活动的地域是否基本一致。其三,作为探索夏文化对象的考古学文化,要有与同时期周邻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不同的特征,而且要和文献记载的夏人的某些风俗习惯能够联系起来。其四,作为探索夏文化对象的考古学文化,与同时期周邻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关系,要和文献记载的夏族和其他族有一致之处。用这四条标准衡量和探讨夏文化有关的遗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是早期夏文化,以新密新砦遗址为代表的新砦遗存是中期夏文化,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是晚期夏文化,其年代是大约公元前2070年至前1600年。
在夏文化探索中还存在着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对夏文化和先商文化的探索,仍有待深入。第二,已知的夏时期遗存中,除几座城址和中心聚落外,中小型聚落材料不多,居住址与墓葬的发掘存在严重失衡现象。第三,城市是国家权力中心,又是汇集当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文化中心,但关于城址布局的研究成了薄弱环节。第四,中国古代文明一个重要特征是血缘关系十分牢固,并未被地缘关系取代。若通过城址周围聚落群的勘察并有选择的重点发掘,掌握其分布范围和聚落群内的等级构成,对于揭示夏代的国家结构特质,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五,为了尽可能多地收集地下遗留的历史信息,国外田野发掘已在多学科参与下创造了一些新方法,值得我们借鉴。第六,就考古学而言,除了可以依凭的材料仍显不足以外,我们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说明考古学文化和族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社会政治变革之间相互关系的解释理论。中国以夏商周断代为契机的国家与文明起源探索,也缺乏一种从文化历史重建向社会政治结构探索的方法,以至于在夏文化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推进夏文化探索中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是寄希望于考古工作有新的重大突破,为此应加强主动发掘和多学科合作。二是在夏文化探索中,研究的重点不应局限于对文明要素的追溯,而是将这些要素视为文明社会的物化表现形式,重点研究各种文明要素在夏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及其变化。
(作者单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