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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

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轶2020-05-2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没有离开意识形态指导、纯粹为编纂民法典而编纂的民法典。我国的民法典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编纂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贯穿始终,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中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二十一世纪潮流的民法典,不仅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而且将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和人类法治文明史上写下浓重一笔。

  增进人民福祉,是中国民法典立法宗旨所在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此次编纂的民法典,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编纂民法典少不了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有益的立法经验,但我们不是盲信盲从,也不做西方法典的搬运工,而是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是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特色所在,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西方历史上,虽然很多民法典的起草倡言实行主权在民,但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实际上难以真正实现。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才使得主权在民得以真正实现。

  从内容看,民法典草案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每一编、每一条的背后都包含着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变初心。比如,草案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安排,这也是我国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工业时代以前的民法典,注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多强调物的归属、利用和保护,我国民法典适应当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创设人格权编,通过正面列举的方式,对各种人格权益予以确认,从而实现对人格权益的积极保护,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从编纂过程看,草案最大范围凝聚了共识、取得了“最大公约数”。立法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可见,在我国,立法权属于人民,不是资本的力量在起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彰显。

  回应时代之问,引领信息文明时代的民法发展

  时代孕育法典。世界各个国家的民法典无不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几乎所有领域,带动了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球治理等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民法典只有回应时代之问,才能真正称得上二十一世纪的民法典。

  比如,为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明确肯定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被誉为信息文明时代的能源,足可比肩,甚至远远超越工业文明阶段的煤炭和石油。但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背景下的财产不同,数据这类新兴财产,一方面财产的总量不断增加,而且没有上限,易复制,可共享;另一方面在平台经济背景下,数据价值的创造是各方共同参与、持续互动与合作的产物。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民法典草案总则编的规定为推动未来在数据领域形成更多、更高程度的法律共识提供了依据。

  再比如,就信息文明时代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民法典草案总则编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在合同编,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设置专门的法律规则,明确认可在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形,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作出了更为周全的规定,强调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彰显民族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凝结着对社会价值共识的确认和道德风尚的指引。世界各国民法典编纂史表明,一个国家民法典只有根植本土、兼收并蓄,才能更具生命力。

  1814年,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与另一位学者蒂堡发生过一场激辩,争论的焦点是德国有无能力编纂民法典的问题。尽管当时德国已经形成了民法学体系,民法学大家也不断涌现,但萨维尼还是认为,德国民法学并未深入研究德国的“民族精神”,即民族的实践理性、观念世界和生活方式,尚无法为民法典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这场辩论的历史启示是,民法典的编纂必须要解决民族性问题。

  中华文明悠悠五千年,是世界诸多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过的文明。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民法典的编纂承担着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重要使命。民法典草案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比如,分设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草案,等等。这些规定的背后正是中国深厚的家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民法典草案的这些规定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基本社会理念和价值取向,将更有利于构建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塑造夫妻有爱、父慈子孝、亲属有情的家庭关系,进而对整个民族和国家起到指导和教育的作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编纂一部增进人民福祉、回应时代之问、彰显民族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必将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 作者:王轶,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