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其基本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在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不仅要努力完成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还必须努力避免脱贫人口再度返贫,确保贫困风险人口脱离致贫风险。为此,迫切需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纾贫解困长效机制。
托底失能人口
统计表明,我省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的占37.5%,因病因残致贫的占84.6%。可见失能人口多,因病、因残致贫率高,成为制约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建立健全低能失能人口托底性保障机制,全面保障低能失能群体生活底线,以减轻贫困家庭成员负担,让人民安心创业就业。一是养老托底保障。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居民要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多主体分担养老责任的保障机制,确保该群体人员退出贫困人口。对于身体基本健康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老年人,可以考虑以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即年收入4000元为目标,建立以国家为主、“国家+集体+子女+个人”共同承担的养老金筹措机制。二是医疗托底保障。要从方便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医为目标,优化乡村医疗机构布局和建设;建立全民疾病基层巡防制度、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和过往大病医疗费用核销核减制度,及时预防和发现基层居民重大疾病隐患,减少失能疾病风险,满足慢性病人日常医疗基本需求,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防止和减少“小病拖大病、大病累家庭”的现象发生。三是护理托底保障。要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机构,加大对伤残智障人员特殊劳动技能的培养训练,努力增强其自食其力的能力;对失去活动能力需长期护理照料的老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努力将家庭成员从沉重的护理照料负担中解脱出来。
促进城乡融合
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消除贫困问题的主要矛盾是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人口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最大的不平衡在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融合需要进一步打破体制机制壁垒,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的总方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发展质量,为区域人口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一是要坚持驻村帮扶常态化。要认真总结在脱贫帮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强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建设,将“第一书记”和“单位帮扶”常态化;要疏通乡村基层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乡村干部职业化和乡村经济发展利益关联激励机制。二是要引导资金下乡精准化。要制定资金下乡导向性政策,引导企业在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农产品研发生产和产业链条建构、企业总部布局等方面精准发力,增强乡村经济循环发展能力。三是要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进度。要按照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总要求,分别强化各级政府、乡村集体及成员和社会经营组织的农村土地产权意识,不断完善土地经营治理结构,疏通乡村土地流转交易的通道,自觉维护相关权利主体的正当权益。四是要加快乡村重构科学化。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村庄区位特征、人口状况、资源禀赋、发展现状等,加快推进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规划,加快撤并类村庄人口迁移,构建以主城区、重点镇、新型社区和传统村落为主要节点的城乡融合发展“生命共同体”。
加快产业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标志,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上重点发力。要通过科学布局乡村产业、推进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催生现代新型业态等途径,加快拓宽传统农业发展领域,完善拓展乡村产业发展链条,产生更多增值环节,增加更多就业岗位。以此扩大乡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实现就近就地高质量就业,更多增加乡村居民收入。一是要科学布局乡村产业。以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为目标,以县域统筹、以镇带村、村镇联动为途径,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物流节点集中;引导农业企业与农业合作社和农户联合建立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二是要加快三产融合发展。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要素跨界配置、产业跨界重组、主体跨界联合,培育龙头企业、公司化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等融合主体;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企业集中,搭建原料生产、精深加工、体验展示、物流销售有机衔接的融合载体;引导经营主体聚焦农业生产两端,推动“农业+”多业态发展,丰富融合业态;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展企农契约型、利益分红型、股份合作型等合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牵头、新型企业主体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业分享更多产业链条增值收益。
壮大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脱贫攻坚工作的经济基础。大量事实证明,凡是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都相对较好,乡村基层组织服务乡村居民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都相对较强。当前,与城乡要素流动性不断增强以及农村产业逐渐多元化趋势相左,我省农村集体组织整体经营不足、集体资金积累匮乏,一定程度上阻碍和束缚了农村基层的帮扶解困能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坚持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创新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纾贫解困的内生动力问题。一是要压实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基层组织是关键。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压实压牢其主体责任,使之回归集体所有者权利本位;要选好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其带领其他成员和乡村居民着力发展集体经济,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之路。二是要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要以农村集体经济资源确权登记和农村“三权”分置为契机,加快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和产权明晰化,盘活现有农村集体资产,创新集体经济模式,调整集体经营范围,拓展集体经济收入新路径。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权利平等优势,创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成立集体性质的公司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合作社合作组织流转;要加大乡镇统筹指导力度,大力提倡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
加强乡村教育
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是一项长期任务,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基层组织执行力,还需要较高的乡村人口智力水平。根据梯度转移规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的构建以及城乡生产要素的流通,需要具备一定职业素养的农村人口承接。因此,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开展农村社区教育,解决农民精神贫困问题,建立乡村人口终身教育机制,是维护脱贫攻坚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一是要加强职业教育。在全面取消中小城市落户限制以及大城市重点人群落户制约政策下,针对农村适龄人口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企业岗前培训等,逐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二是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加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职业培训,完善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三是要加强基础教育。要优先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确保每个孩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并针对乡村教育逆乡土化现象,加强乡土教育力度,强化乡村智力支撑和文化支撑。要构建全员参与的乡村人口终身教育机制,促进乡村人口能力的持续提升,激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作者分别系河南理工大学副校长、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