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应着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动员凝聚法治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科学立法,健全科学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规范体系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防控的基本前提。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如刑法、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依法防控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应认真评估并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建立人工繁育饲养强制许可制度,就饲养物种、交易物种、食药用物种以及利用用途与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认真评估并补充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关于疫情信息发布、疫情疫区级别划分、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疾控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法律监督等制度设计;认真评估并修改完善慈善法律制度,建立高级别监管机制,在人大和政协分别增设慈善委员会;加快启动社会补偿法、紧急状态法、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切实为抗疫阻击战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撑,保证抗疫工作畅通无阻,于法有据。
坚持严格执法,健全权威高效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是依法防控的关键。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安排,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加大排查力度、划定控制区域、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离汉离鄂通道疫情管控等,坚决做到严格执法、综合执法,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经过艰苦努力,依法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在后续依法应对、依法防控工作中,必须从坚持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强调和坚持应急法治原则,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完善重大疫情依法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依法应急管理体系。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彻底排查整治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以工程思维细化文件指导内容,实行一页纸汇报制度,多列办法清单,让整个政府的信息流通和执行落地尽快标准化、数据化、专业化;建立跨部门、多领域的执法合作机制,探索一条全新的“政、商、军、警、民”联动的国家应急救援体制;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县级以上卫健委官员进行法律培训;建立国家应急大数据平台和指挥调度中心,同步建立慈善大数据法律监管子平台,强化中央指挥力度和统筹调控手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保障民众生存权、治疗权;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保障民众知情权;切实做到依法预防、依法防控,彰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和诚心,体现依法行政的治理效能和制度优势。
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平正义的疫情防控司法保障体系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两高两部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了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意见》对相关法律规定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提高了疫情防控的实效性。各级司法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失职渎职、诈骗、造谣传谣、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严厉查处依法严惩,为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提供了有效法律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凝神聚力,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以进一步提升智慧司法建设水平和能力为抓手,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确保作出的每一个决定和判决,都要体现宪法法律的精神和宗旨,真正实现指引社会公众行为规范引领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体系。
坚持全民守法,健全积极健康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把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与脚踏实地搞好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是全民守法的关键。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高两部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释法,各主流媒体对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族各界人民群众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能够主动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到找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各级党委政府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疫情防控,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在疫情防控中以案说法,生动普法,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法律的规定,遵守行为的边界。依法防控就需要多用“法”来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多用“法”来规范疫情防控行动。针对不同年龄、阶层、群体,灵活采用多样宣传策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健全积极健康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体系,让社会大众真正树立“法治信仰”,营造更积极、更开放、更健康的疫情防控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