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为2020年的新年蒙上了阴影。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遭受巨大威胁,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巨大挑战。在疫情防控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用实际行动筑牢“防护网”。
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面对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提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号召。各级党委迅速作出反应,响应中央决策和要求,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力量,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在防控疫情斗争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分布在各行各业、各个地区,构成了一张广泛且严密的网络,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毛细血管”,处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和最前锋,对基层疫情防控起到最直接的指导作用。基层党员干部作为方针政策的践行者,在实践中要积极作为,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宣传疫情知识、坚守工作岗位,将防控责任担实、担好。
确保防控措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发生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项防控措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并顺利开展。各地方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作出及时回应,依法制定通过具有地方特色的防控措施。首先,在立法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疫情联防联控的调查研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此次疫情发生突然,蔓延速度快,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规范、配套措施可能会出现缺位的情况。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构建完备、科学且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使各项防控措施有法有规可依,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相关机关应当加大对贩卖野生动物、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造谣传谣等与疫情相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再次,在司法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政策缺失问题,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针对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治理措施。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妨害防控疫情的各类犯罪,坚持合理合法并重,坚持适当原则和比例原则,让防控措施发挥应有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后,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应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农村、入社区,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强化疫情防控时期的法律服务,做好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凝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正能量。
汇聚起人民共抗疫情的强大合力。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地方应坚持联防联控,采取坚决有效的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人民利益,调动人民力量。首先,组织发动人民群众“上下拧成一股绳”,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汇聚起来的强大合力,共同对抗疫情。要充分发挥基层村组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能力,既要以家庭为单位严格控制疫情蔓延,又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及时解决利益诉求。其次,疫情的发展形势和防控效果是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与其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最密切相关的问题,因此防控措施的制定要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再次,疫情防控是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全民行动,每位公民应当增强防控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各项措施,共同构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坚固防线。
(作者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