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发展进程新的开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完善的文明进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完善的文明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着力解决的就是制度运行的规则规范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专门决定,提出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中,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治理结构和国家机构设置,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从1982年至今,我国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对以宪法为根本的制度发展进行了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并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成就和经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正是抓住了根本,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都已经呈现出显著的优势,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完善,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成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同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推进了中国特色制度文明的发展进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体制变革的文明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方面改革稳步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是对我国国家治理结构首次完整表述,意味着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的突破性进展。
体制的核心是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治理体制也可称之为国家治理结构。治理结构作为制度安排的结果,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中基本的利益结构、权力结构和行动结构,具体界定了治理主体的地位与作用、权力与责任,也明确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治理主体和其所存在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国家治理结构最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国家治理体制的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这样的根本制度安排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贯穿于整个国家治理结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特殊的协同作用,从根本上克服了治理体制碎片化的弊端。
我国国家治理结构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界定了国家治理各种主体的关系结构,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结构。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体制上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国家治理结构的支柱体系包括: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这一套完整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支撑了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其后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国家治理结构的支柱体系渐次形成,为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的治理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包容各种利益相关者,这正是现代治理文明的体现,从体制上推进了国家治理文明发展进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机制创新的文明进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就要求我们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又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制”与“治”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同时,通过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制度有效运转起来。
让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起来,就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治理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获得了有力保障,人民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得以调动和激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完善国家治理各方面机制进行了系统部署。譬如,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方面,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机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咨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还要在基层民主方面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建设。在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方面,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高度重视国家治理机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彰显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的关键,也是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的高度体现。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秘书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