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长效扶贫机制,对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
盘活产业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持续增加收入是防止返贫的核心。一是抓好产业扶贫。加大财政投入扶持,金融资金支持,结合贫困地区实际,适应市场需求,打造产业扶贫基地、发展带贫龙头企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扶贫车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扶贫项目,兜底保障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两个长短结合的增收项目,提升扶贫带贫效益。探索创新群众参与度高、受益稳定的产业扶贫模式,完善贫困群众与带贫载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融入产业链条、供应链条,实现稳定增收、长期收益。二是抓好就业创业扶贫。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脱贫户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培训率达100%。对有劳动能力和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户,持续提供劳务输出、岗位对接服务,帮助实现稳定就业。对劳动能力偏弱或因家庭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户,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带动、居家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就近就地就业。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等返乡创业,通过政策优惠支持,为脱贫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坚持“四不摘”巩固脱贫成果
防止返贫,关键要把握好“稳定脱贫关”,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字脱贫”“被脱贫”等虚假脱贫现象,严重影响着脱贫攻坚质量。首先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严防脱贫成果弄虚作假,严格考核评估机制,用制度把好“稳定脱贫关”。其次要对脱贫户定期回访,发现返贫户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对脱贫村定期开展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防止贫困发生率反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滑坡;对所有摘帽县开展质量评估,检测跟踪脱贫成效,确保脱贫攻坚质量,防止返贫。最后要坚持“四不摘”原则,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定性连续性。摘帽不摘责任。贫困县摘帽后,不能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工作不断、机制不乱。摘帽不摘政策。做到资金不减、项目不少、政策不变,持续加大对摘帽县的投入力度,适应巩固脱贫成果工作需求。摘帽不摘帮扶。贫困县摘帽后,各类帮扶关系在攻坚期内保持不变。摘帽不摘监管。建立预警机制,对摘帽县、出列村、脱贫户定期跟踪监测、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巩固脱贫成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做好防范处置。
坚持党的领导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调动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通过村级党支部的引导,推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社,建立健全贫困户信用合作,激活农村要素,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创建“党委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为贫困户提供创业有本、发展有保的产业金融体系,支持和鼓励贫困户创业就业,为贫困户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增强贫困户的发展自信心。深入开展扶志教育,充分利用农民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同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的帮扶方式,除低保金、养老金外一律不再直接发钱发物;加强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引导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一是强化政策兜底。深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与消费水平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落实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做好防止返贫和临时救助有效衔接,解决临时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的家庭困难问题;聚焦“病残”人员,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聚焦“孤老”人员,实施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和康复五大工程;聚焦“弱小”群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二是拓展兜底方式。通过构建乡村社会信用体系,使贫困户变股民,培育产业就业兜底;通过土地和产权制度创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兜底方式;通过社会组织制度化创新,拓展社会帮扶兜底渠道;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购统销,增加贫困户收入;通过资金变股金,整合闲置分散资金,进行股份化合作,增加贫困户收益;通过教育、医疗、养老、农业生产等政策型保险的逐年提升,拓展贫困户的保障性收入。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