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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推进宪法实施

《求是》  蒋建湘2018-05-1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修正案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为我国更好地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系统而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宪法实施的方略、路径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进宪法全面实施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力量。我们要以本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观点,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本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也为我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庄严的程序机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宪法宣誓作为一个庄严的就职仪式,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开端,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内化宪法价值理念、树立宪法信仰,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宪法宣誓作为宪法宣传教育的鲜活范例,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凝聚起宪法实施的强大精神动力。

  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机构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工作职责,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加强全国人大在宪法实施方面的工作力度。

  (作者: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