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深刻认识宪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切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努力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在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宪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更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就是要落实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重要原则,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通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落实到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具体制度中,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以发挥,确保党和人民意志得以体现,确保党和人民利益得以实现。要不断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中的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各领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明确一切弱化、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行为从根本上都是违反宪法的,必须从法律上进行抵制和追究。
二、在宪法统领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它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我们的依法治国,与西方的所谓“宪政”存在本质不同,不能以外国的坐标系来衡量我国的宪法和法治道路,更不能相互混淆、生搬硬套。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要树立坚定的宪法自信,坚决抵制和反对鼓吹西方“宪政”概念及其模式的错误观点,坚持走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
新时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宪法通过修改将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要在宪法统领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全面依法治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都必须按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要以宪法为准绳,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提高国家法治化水平。
三、以更加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立法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立法,宪法确立的国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项转化为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和配合的法律规定,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得以实现和具体化。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宪法在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得到全面实施。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保证宪法实施的过程。
要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坚持依法立法、依宪立法;要通过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以更加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这次修改宪法,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多个方面。尽快将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安排落实到具体法律中,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深入贯彻宪法修改精神,抓紧开展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要区分轻重缓急,及时调整确定立法规划计划,体现宪法精神和要求的立法项目要尽快确定和落实。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配合国家机构改革,做好相关法律梳理和修改工作;聚焦“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立法。
四、加强宪法监督,更加坚定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中央对宪法监督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这次宪法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要切实担负起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落实党中央为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紧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对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责任等各方面、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严格落实“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既做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合宪性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也积极开展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出台前的合宪性咨询、确认等工作,为中央决策和重大改革提供有力的宪法支撑,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宪法基础。与此同时,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适时开展宪法解释工作,强化宪法监督功能和效力。
五、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实施工作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实施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以立法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连续开展4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这次宪法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全票当选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即刻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充分彰显宪法尊严,有力弘扬宪法精神,极大鼓舞和振奋全国人民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意志和决心。
宪法的根基在于内心拥护,宪法的伟力源自真诚信仰。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广泛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宪法的制度,加强对宪法内容的全面学习掌握,吃透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定。教育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在开展立法、作出决策的过程中,自觉以宪法为准绳,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策都符合宪法精神。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履行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继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不断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通过立法、法律实施、宪法宣誓等各类活动,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全社会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