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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

新华网  2018-03-01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领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

  将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使之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当前,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了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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