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4年,中国现行宪法将迎来第5次修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修宪可谓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而另一方面,“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要及时将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国人的共同遵循和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因此,修宪也是必要之举。
从本次宪法修改的内容来看,每一处修改都富含深意,即使一字之变,也具千钧之力。比如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但表述更精确,而且也更契合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历史进程;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多处修改,则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了高度统一,更是非常及时和必要。
修改建议中,关于监察机关的表述也是着墨较多的内容之一,建议中为此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这也使得监察委这一治国理政实践中最新而且重要的制度创新通过修宪被赋予了宪法地位;同时顺应了人民群众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迫切要求。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修宪建议及时呼应了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改革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和人民的意志和呼声,这是我们建立强大宪法自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