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
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和发展,全国人大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作出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主要目的就是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
只有不断地、及时地通过宪法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才能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如,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总纲,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性安排;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等等。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通过宪法修改,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使宪法具有持久生命力,才能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