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条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修改,彰显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统一性,为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这一修改体现出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1982年现行宪法起草的时候,改革开放才刚刚起步。当时,许多人对怎样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存在模糊认识。邓小平同志坚持在宪法中必须明确写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次宪法修改明确把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第一条,体现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是推进宪法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也体现出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它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展现了我们今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基础上的制度自信。
过去30年来,我们目睹了一些国家“颜色革命”带来的社会分裂、政治动荡和经济凋敝,目睹了阿拉伯之春变成阿拉伯之冬。一些过去还算和平甚至较为繁荣的国度,随着盲目移植西方制度陷入分裂战乱,变得满目疮痍。我们也看到西方国家自身面临金融危机、财政危机和政治危机,西方模式运转不灵的问题更加严重。
与上述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有了很大提高,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维护了国家独立、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今天,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对于增强“四个自信”、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连续五千年没有中断文明的伟大国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了各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国共产党延续和发展了这种多元一体的政治传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并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更加显著。它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既强调选举民主的作用,又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中国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运行的体制机制,适应变化了的内外环境,既保持制度连贯性又推动其与时俱进。此次的宪法修改和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充分体现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势,充分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