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群众的表率和领路人。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好、能力强、结构优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党的战略部署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组织保证。当前,由于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的高度复杂性,以及历史和现实各种消极因素的制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政治影响非常恶劣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201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严格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不仅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坚强决心,而且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供了制度保障。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组织把关作用,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深入剖析干部“带病提拔”的机理,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机制和现实途径,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一、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领导核心。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千锤百炼的优秀品格,是人民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依据。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任人唯贤,既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和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传统优秀政治文化的精髓,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永葆党的先进性,是党的建设最核心的问题。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之中,体现在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之中。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锤炼自身的优秀品质、干事能力和模范行为,为我们党保持和充分发挥先进性提供有力保证。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正确的用人观、政绩观、价值观,用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科学有效的机制选人,用公道正派的方法选人,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的事业中来,努力打造一支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干部队伍,努力形成一种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只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找准实践党的先进性的正确定位和最佳切入点,更好地体现党的先进性。用什么人,怎样用人,坚持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关系党的事业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兴衰和人民祸福。选拔干部是风向标。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好一个干部,能带动一方发展,造福一方百姓;反之,用错一个干部,就会耽误一方发展,贻害一方百姓。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及时选拔出来,把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挡在外面、淘汰出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以广大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先进性来体现、彰显和保障党的先进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2013年6月28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好干部的“20字”标准。他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用人得当,就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一些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行的。我说过了,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这些年来,尽管我们不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但从查处的案件看,任人唯亲、卖官鬻爵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还十分严重。有的拉关系、找靠山,攀龙附凤、跑官要官;有的明码标价、批发官帽;有的举大旗、拉山头,选边站队、拉帮结派;有的在用人问题上极其专权,对下属买官来者不拒,对组织部按正常程序研究的用人方案概不同意。有的人在忏悔录里讲,他们那个地方从政环境不好,特别是官场风气不好,跑官要官极为普遍,就是多数人并不看好的个别人,却常常成为杀出来的‘黑马’。买官卖官为什么屡禁不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多容易啊!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这是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典型表现和成因分析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被组织发现或查实,依然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也就是说,干部“带病提拔”除了干部对自身不良行为的有效隐藏,还与选人用人者的失察、失误乃至腐败,以及干部选拔制度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等有很大关系。一些干部被“带病提拔”,这些“病”既有“藏而不露”型,也有“露而难定”型、“露而不究”型;既包括被提拔者的“病”,也包括提拔者的“病”;既包括干部思想道德之“病”,也包括选拔任用制度之“病”;既包括人性欲望之“病”,也包括权力运行之“病”。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应先明辨其症状,深挖其诱因,从而对症施治。
(一)“带病”干部具有非常强的伪装性,其“带病”行为隐蔽性强,而且善于通过各种手段赢得各方支持,进而获得提拔优势
首先,“带病”干部往往演技高超,善于隐瞒行为不当或不端的事实,不仅让人感到其“无病”,而且会给人留下“好干部”的印象。这些“带病”干部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的目的非常明确、动机非常强烈,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要获得提拔需要做哪些工作,因而非常善于隐藏自身存在的问题,日常监督和常规考察很难发现。这些人也很善于包装自己。他们除了“唱功”好,还善于造势,善于制造政绩,搞“形象工程”。这种隐蔽性还造成人们对“带病”干部认识上的模糊性。在“带病”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暴露得不太明显的情况下,人们会将其身上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视为“小节”。这些“带病”干部由于隐藏很深,在潜伏期很难被发现,一旦发现,就已经成了“重症”患者,有的触犯党纪党规,有的甚至违反法律,涉嫌严重犯罪。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知”而不说,不到万不得已,少有主动申报、主动交代的。二是身边人“隐”而不说,除非“后院起火”,很少有“大义灭亲”的。三是利害关系人“牵”而不说,因为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四是监管人“蔽”而不说,其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闭目塞听,不甚了了。
其次,“带病”干部往往善于走“上层路线”,揣摩领导心理,迎合领导喜好,获得领导青睐。一些“带病”干部极会把握领导的心思,工于心计,领导需要什么,自己就送上什么;领导看向哪里,自己就出现在哪里;领导喜好什么样的干部,自己就伪装成什么样的干部。他们漠视工作实际,枉顾民生民心,不管对错是非,不问良心原则,一切以领导需要为准,极尽迎合之能,哪些工作显山露水,哪些工作容易进入领导视野,哪些工作领导关注,就做哪些工作。他们对领导希望看到的、喜欢看到的方面做得十分到位,对领导的个人偏好拿捏得十分准确,满足得恰到好处。这种溜须拍马、阿谀逢迎之功常常被称赞为“能力强、作风硬”“对大势看得准、吃得透”。一些领导受其蒙蔽或者胁迫,往往会把这些“带病”干部选拔上来。
再次,“带病”干部往往善于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为个人职务晋升获取更多“人脉资源”。“带病”干部为确保自己的提拔之路畅通无阻,往往极为重视对“小圈子”的经营和对“自己人”的培养,以求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获得更多支持。在老同学、老战友、老同事、老朋友等各种关系的掩护下,他们结党营私、分享权力,结成关系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为自己的仕途进步搭建阶梯、打造“绿色通道”,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和代价获得提拔优势。“带病”干部腐化堕落、违法乱纪、以权谋私、非法交易,或者经济上有“病”,或者政绩上有“病”,或者生活作风上有“病”,但他们把这种“病”巧妙地转化为提拔的优势,使“抱病”之躯表现出非常适合提拔的“优秀”状态。“带病”的被提拔者与“带病”的提拔者形成利益场,非常容易形成买官卖官的恶果。
(二)用人的德才标准在执行中变异,劣质政绩、虚假表现代替了用人的德才标准,导致“带病”干部得以通过正当程序得到提拔
首先,因对“德”的标准把握不准确而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尽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深入人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标准容易发生变异。一些地方或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更看重干部创造甚至伪造政绩的能力,而轻视优良品德的价值,存在“能干最重要,有德无德无关大局”的错误认识,导致在选用干部时有意无意地重才轻德。而且“德”具有抽象性,无法或者较难通过量化指标得到具体衡量,靠一般性的干部谈话和走访很难获取干部在“德”方面的真实信息。尤其是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而干部的“德”的真实表现具有隐蔽性、长期性,节点性的考察考核很难及时获得真实信息。因此,对干部的“德”的考察往往不深不严、流于形式,导致某些在“德”的方面出现问题的干部仍然可以一路晋升。
其次,一些领导干部以“看干部看主流,用干部用长处”“干大事不拘小节,成大事难免瑕疵”为由,对一些有“小问题”“小毛病”的干部容忍度偏高而导致干部“带病提拔”。这些领导干部片面地理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用人哲学,认为干部有些“小毛病”无伤大雅、无碍大局,在内心没有把干部的某些病态问题当成大事。一些人认为,干部也不是圣人,也有七情六欲,也受环境影响,有这样那样的“小问题”情有可原,并且在所难免,既不必大惊小怪,也不必小题大做。如果有些“小毛病”“小问题”便揪住不放、抓住不丢,容易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会缺乏活力。现实中,不少领导干部对于既腐败又干事的干部的容忍度相当高。这是因为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现实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和当前整个工作方式的非规范性,使得许多具体而紧迫的工作任务用正常、正当的工作方法难以完成,一般意义上的好干部往往无能为力,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产生“摆平就是水平”的急功近利心理,倾向于或不得不任用一些有明显毛病但能够解决一些复杂棘手问题的干部,实质上却造成了饮鸩止渴的后果,为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次,一些领导干部因不愿担当而放弃用人原则,无视干部在“德”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干部“带病提拔”。有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不愿得罪人,不敢得罪人,对“带病”干部不想管、不敢管,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希望把“祸水”引入“他人田”。他们考虑自己的得失多,考虑党和人民的事业少,市侩习气浓厚,法纪意识淡薄,只想为自己留人情、铺后路,对有明显“病象”的干部不教育、不监督、不把关,而是借机买好、主动放水、大开绿灯,施个人恩惠,导致一些“带病”干部得以顺利获得提拔。
(三)用人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或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依旧存在,导致“带病”干部顺利过关
一般来说,一名干部要得到提拔,先要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然后要经过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纪委审查、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带病”干部即使善于伪装和运作也很难得到提拔。但是,在较为严密的程序和各种干部管理制度规范面前,“带病”干部还能得到顺利提拔,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绝对的用人权尚未得到有效制约。
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用人监督渠道不通畅,往往使得一把手在选拔干部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所有干部选用程序的卡点其实有一个总开关,而总开关的按键就握在一把手手里,其态度基本上决定了各道关卡究竟是摆设还是真能发挥作用。在有些地方,被考察的干部实际上就是一把手指定的人选。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威,班子其他成员只能与一把手保持一致。一把手的态度和表态至关重要,甚至可以一锤定音,致使“党管干部”在某些情况下变异成“一把手管干部”。当一名干部被反映或者被查出有一定问题时,一把手可以说“红线不能碰”而把住“带病提拔”的关口,也可以说“看人要看主流,不能抓住枝节不放”而让这名“带病”干部得以提拔。由于主要领导干部在用人上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于是那些“带病”干部为了达到晋升目的往往会处心积虑、不惜代价地“围猎”掌握用人权的领导干部,而一些握有用人决定权的领导干部也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之机受贿索贿,大肆敛财,不断提拔“带病”干部,以致一些地方的官场出现了“无钱难上”“无钱难提”的恶劣局面。
另外,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积极提拔“带病”干部,除了敛财,也是为了建立自己的“圈子”,培植自己的势力,构建庇护关系网络,从而达到“敛人”的目的。
(四)选人用人制度、程序“空转”或被选择性执行,用人失察失误追责不力,导致用人不正之风盛行,用人生态陷入恶性循环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法规和制度已经比较健全,而且在不断增加、完善,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依然存在,这说明在制度的执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干部考察的重要性和严密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打了折扣。现实中,“不用不考察,提拔才考察”现象普遍存在,巨大的工作压力、非常有限的时间以及较为僵化的考察模式导致干部考察草草了事,得出的考察结论千篇一律,无法更多体现干部的实际表现和素质。在组织部门进行考察时,一些谈话对象常常会因有所顾忌而不敢真实表达意见。更有甚者,有些谈话对象当“好好先生”,对被考察者的“病”避而不谈,使组织上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还有的被考察者品行恶劣、为害一方,被征求意见者为免受其害,往往冀望其早日提拔,离开本地方、本单位,在考察时不仅有意隐瞒被考察者的种种不足,甚至大讲溢美之词。再者,一些地方的干部考察方式过于简单,考察范围过于狭小,再加上个别考察人员素质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对一些重要情况没有调查核实,导致考察失真失效,使一些“带病”的干部能够顺利通过考察之门。
其次,民主推荐、财产申报、年终考核等程序和制度有漏洞可钻。民主推荐是干部选用的必经程序,但如果对推荐主体的行为没有规范和明确要求,会导致其缺乏对干部推荐工作应有的责任意识、把关意识,一些人甚至借机谋取私利,使一些“带病”干部能够得到高额的推荐票,使得干部选拔机制无法发现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选人用人造成严重干扰和误导。此外,财产申报和年终考核制度缺乏严格审核与监督,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证,干部的“病态”也就很容易被掩盖。
再次,干部“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得到切实执行。由于干部“带病提拔”的责任追究客观上存在“病症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问题,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案例并不多。比如,一些人钻制度空子,以集体研究的名义行个人专断之实,使板子打不到个人身上;用人中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干扰非常大,其成员互相帮衬、互相掩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使得对“带病”干部查处的阻力非常大,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更是难以认定和落实;在巨大的阻力和压力面前,有关部门对干部“带病提拔”问责工作放不开手脚,投鼠忌器,再加上一些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问责中往往避重就轻,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对“带病干部”处理到位,也很难对相关用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这些情况的出现,又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助长了“带病”干部和违规用人者的侥幸心理。一些“带病”干部甚至在躲过风头之后,依然能够凭借“关系网”得到岗位调整甚至升迁机会,致使“带病提拔”问题不断累积,成为沉疴。
三、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建议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数量不大,危害却极其严重,容易引起干部严重的自我、群体和制度认同危机,引发干部群体的焦虑和不安,严重伤害广大正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干部“带病提拔”往往牵涉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问题,严重危害党的事业,造成政治信任流失,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造成严重冲击,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失去信心。同时,干部“带病提拔”违背法治精神、破坏政治规矩,导致落后的政治文化、利益裙带关系和权力腐败沉疴累积,恶化了政治生态。“带病提拔”的最大危害是形成干部“逆淘汰”效应,并产生极大的“溢出效应”。干部“带病提拔”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起点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它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败,其结果必将出现将人才当木材、将凤凰当麻雀的怪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治理干部“带病提拔”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进行整体谋划和系统分析,重点从标准、制度、权力、生态四个维度采取切实、科学、有效的措施。
(一)标准之维: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更加注重对干部“德”的考察,实现对干部德才的平衡考量
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首先要解决干部“带病”的问题。干部所带的“病症”多种多样,有政治方面的,有经济方面的,有思想方面的,有作风方面的,总的来看,是“德”的方面的问题。对干部的“德”把握不准、考察不力、判断失误,将直接导致失德的干部获得提拔。有鉴于此,《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指出,要“突出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还要了解其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由此可见,解决干部“带病”问题,要从着力解决干部的“德”入手。
要真正贯彻落实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就必须完善对干部德行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法,使对干部“德”的考察不但有据可依,而且切实可行。针对目前对干部“德”的考察难定量、难抓实的问题,应着力建立干部思想道德评价体系。其一,要推动“德”的考评内容明晰化。要突出对政治品德、职业道德这两个与公职联系比较密切的方面,防止以私德取代公德,不能用孝敬父母、忠于配偶等一般社会道德标准来衡量“官德”。即使在考评私德时,也要重点考评私德的缺失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影响和损失。其二,要推动“德”的考评主体多元化。德治从根本上讲是群治、民治。因此,在“德”的考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使其成为“德”的评价主体,建立基于民意导向的“官德”评价体系。其三,要推动“德”的考评方法科学化。对于干部“德”的量化评价问题,各地曾有过积极探索。比如,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自2006年起试行了领导干部道德量化评价体系,形成了包括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参照系、量表问卷、数据处理方法、评价应用软件五个基本要素的领导干部德行评价新机制,努力使道德评价成为一把有效衡量干部德行的“标尺”。(中共浙江宁波市委政策研究室:《考准考实干部德行的“江北实验”》,《领导科学》2010年11月上)从总体上说,对干部“德”的考评,无法像体育运动中对篮球、足球、游泳等项目一样进行评判,其能够采用的可量化的指标较为有限。但是,我们可以借鉴体操、舞蹈、跳水等项目的评判方法,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更专业的人参与进来,尽可能地减少主观上的误差,尽最大可能接近客观实际。其四,要推动“德”的考评过程系统化。考评中,要注意远近对比、纵横联系、公私对照、内外结合,力求使评价更系统、更全面、更科学、更完善。其五,推动“德”的考评效用最优化。不但要将“官德”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用尚德、有德、高德者,及时将道德不良者清除出干部队伍,还要借此建立“官德”提醒、警示制度,发现问题随时谈话预警,避免“小节”伤害大德。
建立干部思想道德评价体系,更重要的是使广大干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效结合,实现外在硬约束与内心道德自觉的有效结合,形成一种“官德”养成机制,最终形成全社会认可的“官德”标准和“官德”文化。在“官德”文化的形成过程中,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更加明确以德为先的标准,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在掌握干部德行表现的基础上决定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既要看干部在重要事件和关键时刻的立场与表现,又要看干部平时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对于德行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让德行有问题的干部混进领导干部队伍。实践证明,干部有问题,迟早出问题。有问题的干部,能力越大,危害也越大。对干部“德”的评价,必须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群众公认等为标准,而不能以领导者个人的感情好恶、利益得失等为依据,坚决避免对干部道德评判的个人化、随意性。
(二)制度之维: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切实解决制度和程序“空转”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打造制度协防、部门协同、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制度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首先,健全完善选人制度,及时修补制度漏洞,为公正选人立好规矩。邓小平同志曾精辟而深有感触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仅要建立制度,而且要及时修补制度漏洞,使制度成为真正的好制度,成为能带来实际成效的制度,而不是成为“稻草人”。要真正用制度管住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通过其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深入剖析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探查涉及干部选拔的各项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补充完善、提质升级,真正发挥制度效能,为科学公正选人用人立好规矩。
其次,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解决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空转”问题,真正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如果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或执行不力,或被选择性执行,制度的约束性、权威性就无法得到保障,其危害甚至比没有制度更大。当前,无论是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还是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用人监督,可以说,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都有制度做保障,但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执行偏差和执行漏洞。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力气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在干部选用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要认真执行干部选任报告制度,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严格把握人选资格条件;要认真执行干部考察制度,防止“印证式”“应景式”考察,更加重视不同意见和反对声音;要认真落实干部选用监督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使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要认真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确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责任,视责任大小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使责任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将责任和奖惩措施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扬民主,利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地压缩干部“带病提拔”的可能存在空间。
再次,形成制度之间的紧密配套和有效衔接,打造制度协防、部门协同、责任明晰、监督有力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搞制度建设也要谨防落入“制度陷阱”。制度不是越多越好,当制度叠床架屋、简单累加的时候,解决问题反而会失去效率。因此,制定制度重在管用。制度之间要相互配套和衔接,形成有机运行的制度体系。其一,要实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与干部选任工作相关的制度的配套和衔接,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打造制度协防体系。其二,要大力解放思想,以开放的干部工作观念形成干部工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应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统计、计生等部门协同,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普通群众代表参与,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干部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来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有效保证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要严格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从选拔任用程序上规避干部“带病上岗”。其三,要明晰和落实选人用人责任,明确党委(党组)的用人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使其既要及时发现、使用优秀干部,又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把不合格的人选排除在外。同时,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出现“带病提拔”问题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彻底破解“板子打到谁身上”的难题,真正使责任追究成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利器。其四,要用公开、透明、立体的监督机制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的有力提升。要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对于干部的考察,既要听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听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要听正面意见,也要听反面意见;既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不仅要考察干部过去的表现,还要看其近期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表现;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要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还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反映;不仅要了解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否则,个别“带病”的考察对象就可能成为“漏网之鱼”。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充分运用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监督,通过严格执行举报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能监督、敢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良性监督局面,使“带病”干部无法在干部队伍中立足,使提拔“带病”干部者及时得到严厉惩治,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权力之维:强化对选人用人权的规范和制约,以德、以权、以督、以法、以责制权,使用人权在既定的框架和范围内规范运作
在每一个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背后,人们都能感受到有一只无形的手。这只手,就是权力。因为权力,“带病”干部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往上爬;因为权力,“带病”干部能够闯过重重关卡,顺利得到提拔。因此,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就必须管住这只肆意妄为的手,使正当的权力得到充分运用,使不正当的权力得到有效控制。
一要以德制权。“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厚植道德,从信仰、理想、思想、信念等角度认真思考手中的权力,真正认识到权力的“双刃剑”作用,让道德成为控制权力这匹烈马的缰绳。在选人用人的关键问题上,尤其要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力,抑制私心、净化私欲、摒弃侥幸,以公道之心选人,以公正方法选才,不做有违从政道德之事,从主体方面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潜在不良因子。
二要以权制权。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是权力关系调整完善的方向。要探索建立类似“剪刀、石头、布”那样闭环式循环的用人权力制衡机制。要明确选人用人程序和环节中各主体的权力运用范围和边界,严防越权和权力不作为行为。要对用人权进行适度、合理的分解,对一把手和副职、上级和下级等的权力进行明确界定,防止出现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方面,而在另一方面出现“真空”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在干部选拔中的不当运作空间。
三要以督制权。要使用人权得到有效监督,就要扯掉权力谋私的遮羞布,公开用人权的运作过程,实现用人的公开透明。用人权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会体现出它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纪律监督、政府行政监察、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各种用人信息得到及时公布,确保监督主体得到足够尊重,确保监督反馈得到及时处理,确保违规用人得到及时纠正。要严格监督用人原则和标准执行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严格监督用人资格和条件审核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到位;严格监督用人环节和步骤操作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要特别注意解决用人权和监督权不对称的问题,切实发挥监督“硬约束”的作用,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四要以法制权。干部“带病提拔”,本质上是用人“人治化”造成的不良后果,而要克服用人的“人治化”,就必须加强和完善法治。法律和制度的明确性、普遍性、规范性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的任性,消除用人的“人治化”色彩。要把用人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选人用人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用人权的法治化运作,规避可能产生的各种用人风险。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干部选拔标准,坚决维护公平公正,斩断人情、私利的纠缠和干扰。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使选人用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进行,通过具体规定明确一把手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权力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体现到干部任用的结果上。要通过坚决维护法律法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威性,使依法依规用人成为干部选拔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把用人权置于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之下,将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和标准落到实处,真正选出勤政务实的好干部,以法治之筛淘汰“带病”干部。
五要以责制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握有用人权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用人权力对应用人责任,不能只享有用人权力而不承担用人责任。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用人权,增强用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是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要严格落实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能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捞到好处、逍遥法外。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违反规定做出干部任用决定的,一律严惩不贷,坚决杜绝无视制度规范和纪律要求,为谋取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而刻意把“带病”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行为。要加大追责力度,接上追责的“高压线”,严厉惩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尽快建立规范可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问责情形、失责后果,实行一一对应问责,并及时做出处理、通报结果,对违规违法提拔干部的责任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好干部赢得更多提拔重用的机会,让投机钻营的“带病”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生态之维:拉开选拔任用干部的“阳光之幕”,让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滋养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也就是说,只有营造出一个健康向上、政通人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能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贪者究,不再让“带病提拔”的干部继续“稳坐钓鱼台”。因此,对于选人用人工作来说,我们平衡标准、完善制度、约束权力,最终都是为了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构建良好的用人生态,就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出发,秉持公道正派作风,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评价干部,公平使用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把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听取意见、酝酿沟通、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体现民主作风,同时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实绩状况,不“唯票”“唯GDP”选人。要坚决防止把集体研究干部变成个人决定干部,杜绝感恩个人和人身依附现象,纯洁党内的同志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树立起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重用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淘汰那些私欲膨胀、投机钻营、无所作为、不负责任的“带病”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选拔好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让“带病”的干部得到提拔是失职,不能让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同样是失职。要旗帜鲜明地为那些善作为、敢担当、勇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为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供舞台,激励广大干部努力工作、奋勇前行。既不能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埋没没有问题的干部,充分体现正确用人导向,履行好领导和把关职责。
构建良好的用人生态,就要拉开干部选拔任用的“阳光之幕”。要使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过程都在阳光下进行,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信息完全公开,选拔任用过程有组织地开放。必须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公平性,让“围观者”一目了然、心无异议;必须保证社会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全方位监督,让组织部门的职责和公民的共治权利得到均衡合理的体现;必须积极构建干部竞争选拔制度机制,将有能力、勇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通过公平合理的机制挑选出来,将那些身上“带病”、“官德”缺失、一心只想往上爬之辈淘汰出局,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干部选拔机制;必须通过组织手段让干部切实受到监督,将权力运行状况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体现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时代理念,使干部选任工作具备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民主化的实现形式。
构建良好的用人生态,就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正选人的政治文化。好的用人生态必须有好的政治文化做保障。要让标准、制度、权力真正发挥效力,就要培养一种坚持标准、敬畏制度、约束权力的政治文化,形成三者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要让社会整体对我们的干部政策和用人原则产生较高的认同度,让组织对干部群体和个人有着较为清晰、明确的辨识度和把握度,让广大干部在接受监督的基础上自觉、主动规避不良动机和逐利心态,让传统优秀政治文化与现代政治标准和要求融合共生,生成崇尚公平公正、严守规则规矩、严格约束权力、珍惜公职形象的政治文化,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涤荡腐败文化、潜规则文化、官本位文化。要通过良好政治文化的熏陶,把教育的说服力、考核的推动力、监督的制约力有机整合起来,全面提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选人用人的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提升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营造公平公正、崇德尚能、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严守正义,不忘初心、执政为民,保持廉洁、继续前进,勇于担当、不辱使命。
(作者:李庚香,系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