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河南省发展高层论坛第69次会议暨河南省第二届“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举行

企业家日报  2016-05-09

  3月15日,由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工信厅、中国名优精品专业指导委员会品牌发展促进中心等联合主办,河南省品牌发展促进中心、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等单位承办的河南发展高层论坛第69次会议暨河南省第二届“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办公楼隆重举行。

  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贸促会、省消协、河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央电视台《中国好产品》栏目、河南电视台、新浪河南、企业家日报河南运营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及其有关企业家代表3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陈爱国教授主持。

  河南省社科联李明处长介绍了河南发展高层论坛的相关情况。河南省政府参事、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肖继业,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立功等参加了会议。

  参会专家学者、企业家踊跃发言,针对《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的中国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

  大家一致认为,品牌和消费者是企业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对必须快速转型发展的巨大压力下,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打造知名的民族品牌,是缓解压力和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对强势品牌的形成乃至市场经济全球发展有重大影响,与会人员针对当前我国民族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此次会议的顺利举办,为河南省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建设与相关科研院所和媒体搭建了有益的合作平台。

  肖继业:实施品牌战略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河南省政府参事、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肖继业在发言时指出,从危机中寻找商机——大力实施品牌建设战略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体现,这次活动紧扣当前我国疲弱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我们会议主题,非常好、非常及时。当前品牌战略、品牌建设太重要了,但被业界和学术界所忽略忽视,是一个遗忘的角落。尽管过去倡导过实施品牌战略,但仅仅具有倡导意义,真正品牌创造的价值在我国GDP在国民经济上的位置和GDP份额依然处于较低水平。

  就河南省而言,品牌建设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与发达国家甚至我国发达省市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有以下问题:1、品牌数量少;2、品牌价值小;3、发展速度慢。造成这种落后状况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观念滞后、粗放经营、创新不足和假冒伪劣屡禁不止。我省地处内陆,品牌意识比较淡薄,只重视销量的积累,而忽视质的提升。企业市场观念落后,对于品牌产品带来的丰厚利润和广阔市场空间估计不足,而且企业自身科技投入低,缺乏创新基础。一些地方对假冒伪劣产品侵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假冒伪劣无处不在,挤占了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生存空间。

  关于品牌建设的政策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巩固和壮大现有品牌,加快新品牌的培育步伐,尽快制定鼓励企业创建品牌的优惠政策,不断壮大我省的品牌队伍;2、企业要转变观念,争创名牌,把争创名牌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发展名牌;3、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支持,为企业争创名牌提供良好环境;4、新闻舆论部门真正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为名牌战略的实施开辟道路。

  肖继业认为,实施品牌战略是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张立功:应该加强品牌建设规律的研究

  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立功在发言时说,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们召开这么一个会议恰逢其时,我是搞民营经济学研究的,与民营企业打交道有二、三十年了,对于民营企业的酸甜苦辣大体上清楚的。

  品牌战略现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的层面,但我认为我们对品牌建设的规律研究很多,至于怎么在企业微观层次上建设品牌的相关研究不多见,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强品牌建设规律的研究。当前政府政策已经意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加强资金方面的投入,加强技术方面的投入,加强保障手段的投入,品牌还有文化建设方面的投入。我认为这方面研究不够,还有企业家意识方面比较欠缺。

  当前,我们河南省还没有一个世界名牌,我们在研究品牌建设的同时,实质上是与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结合在一起的,民营企业寿命短,没有进行品牌建设的时间,企业寿命绝大部分平均仅3年多,更不要说起品牌的时间了。

  因此,品牌建设应该从企业发展更深层次去研究。企业本身如果存在天然基因缺陷,无法长久,品牌就更不要说了。品牌建设需要好几代人呕心沥血,需要大量各方面的投入,但毁坏很快,比如三鹿品牌。

  所以,张立功建议相关的科研院所将这个作为很大的研究课题,深入研究品牌建设规律,品牌建设很大程度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社会问题、文化问题、财政和税收政策问题,相关研究大多居于表面,背景方面、文化方面、实施方面研究较少,比如民营企业为了保护品牌要投入多少、投入哪些方面、怎么投入。

  陈爱国:就加强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三点建议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陈爱国教授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河南省高层发展论坛自首次举办以来,就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三个转变”,其中“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就是其中之一,这成为当前及未来进一步加强中国品牌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中国制造2025》在战略任务和重点中,特别明确提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等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论述,这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佳机遇期。

  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已有经验来看,各个产业的微观经济个体-企业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品牌的竞争。强势品牌的建立是企业自身品牌建设和消费者选择评价的结果。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消费者对企业强势品牌的形成和建设有很大影响,反过来,强势品牌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制造业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牌建设明显不足。发达国家的GDP中,品牌所创造的价值超过66%,而我国的GDP中,品牌创造的价值不到18%,使得中国没有与经济总量相匹配的品牌竞争力。我国经济发展面对必须快速转型发展的巨大压力,打造知名品牌,使中国制造的产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是缓解压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陈爱国教授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将企业品牌建设,特别强势品牌建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应在法律和政府层面加强对企业品牌,特别是民族著名品牌的保护。强势或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投入,但强势或知名品牌的消亡又极其容易,因此政府应当为企业品牌建设和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行政和司法保障。

  二、要准确认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品争议的各自的法律责任,避免企业的品牌受到过大的损失。

  三、新闻媒体,特别是本地区的电视、网络媒体对本地区的企业品牌宣传给予更多优惠,降低企业品牌初创时期的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