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要求河南“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河南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基层治理环境复杂,治理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复杂的乡村治理环境,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努力走出具有中原特色的基层善治新路径尤为迫切。
赋能基层自治,激活乡村内生动力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传统的自治模式往往流于形式,存在空心化、行政化等问题,而精细化治理通过机制创新与流程再造,能够有效激活自治活力,提升自治效能。
精细化治理提升民意表达精准化。为了使民意表达的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治理要求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民意收集机制。将数字化平台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覆盖。既满足互联网群体表达的便捷性需求,又不断进行适老化改造,确保不同群体诉求能够被实时捕捉和分类。如,林州市董街村巧妙应用智能设备化解邻里矛盾,以数字技术提高治理效率。将村民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接入线上客户端,设立分层处理机制,将民意按紧急程度和复杂性分级响应,有效缓解信息整合、处理难题,为后续针对民意进行反馈奠定坚实基础。这种精细化民意收集机制有助于打破传统自治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弊端,使自治真正回归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本质。
精细化治理促进自治决策科学化。就乡村事务决策过程而言,精细化治理强调程序规范、过程透明与结果可溯。对决策过程进行系统化设计,能够确保决策既符合民主原则又具备科学依据。其核心在于将治理目标分解为可量化、可操作的多个具体环节,进而设计标准化流程及动态反馈机制,使自治决策过程实现从议题提出到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这种模式既能够科学整合意见,避免传统决策的随意性,又利用精准识别需求提高决策的针对性,有助于强化村民自治的合法性与公信力,降低治理成本,从可持续角度为乡村善治提供科学保障。
精细化治理推动自治主体多元化。传统自治主体往往局限于村“两委”成员,而精细化治理则注重发掘和培育各类乡村社会组织,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精细化治理以细化治理单元、优化参与机制的方式,广泛激活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乡村自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内生活力。在专业化层面引导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等外部力量帮助完善治理格局,因地制宜地优化协商模式。如,卢氏县木桐乡利用乡村凉亭、长廊、院落、大树等,在乡村推行“凉亭夜话”“树下议事”“围炉夜话”“上屋议事”等基层治理新模式,让矛盾在谈笑间消弭,让实事在热议中落地。在手段上嵌合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在拓宽民主协商覆盖面的同时挖掘不同主体优势,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赋权、充能,激发群众干劲,提升治理效能,推动乡村自治从单一行政主导转向更适应新时代的社会协同良性互动,为乡村善治注入多方动能。
强化法治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法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传统的乡村法治建设存在泛化、虚化等问题,法律条文与乡村实际常常脱节,而精细化治理利用精准立法、严格执法、创新普法等提升法治的适应性,使其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精细化治理促进立法环节精准化。针对农业农村立法相对滞后问题,通过优化立法机制,推动立法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型,实行“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提高法律的针对性,使其可操作性增强。强化立法前的需求调研等前置环节,确保立法项目与乡村实际需求精准对接。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和专家论证,达到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效果,提升条款设计的科学性,强化可执行性。如,林州市董街村每周一召集“明白人”来研究上一周遇到的麻烦事难缠事。对涉及法律的相关事项,请教专业人士及法律“明白人”,运用动态评估机制调整立法内容,使其不断适应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克服传统立法中操作性弱等缺陷,使法律规范更贴合乡村基层治理场景,为乡村善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精细化治理推动执法方式人性化。乡村执法面对的是“熟人社会”,简单生硬的执法方式容易引发抵触情绪。精细化治理强调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同时兼顾乡土人情,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柔性执法,平衡法理与人情,减少对抗性,提升执法公信力。面对村内部分特殊事件,以教育替代惩罚,引导村民从被动守法转为主动尊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传递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人文关怀,为乡村善治注入温度与活力,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服务,以“润物无声”的潜移默化行为涵养村民的法治观念。
精细化治理促进司法服务便民化。针对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各地构建精细化司法服务网络,打通司法保障的“最后一公里”。针对乡村基层单元,精细化治理重视优化司法服务流程、精准匹配需求、强化监督机制,有效促进司法服务从粗放式向靶向式转变,提升乡村纠纷化解效率,增强村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将法治资源转化为民生福祉,有效降低村民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使法治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抽象概念,而是触手可及的生活保障,为乡村善治注入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深耕德治教化,涵养乡村文明风尚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情感基础和精神纽带。面对当前乡村中存在的价值观念多元化、道德约束弱化等问题,精细化治理进一步细化标准、优化德治方法,有效增强德治的感染力,有助于涵养乡风,建设文明新风尚。
精细化治理促进价值引领日常化。德治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应融入村民日常生活,以具体化和形象化的载体使之可知可感。建立网格化管理、积分制激励等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村规民约和公共事务流程,形成常态化的行为引导。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将道德元素嵌入环境整治、文化活动中,使价值引领与生活场景无缝衔接,涵养文化,凝聚人心。如,安阳滑县高平镇大子厢后街村为了传承弘扬文化,丰富村民精神生活,打造戏曲公园和“大平调”展览馆。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的同时,将道德元素融入戏台,以传统文化进行价值引领,为德治提供实实在在的抓手,引导村民提升道德修养。
精细化治理推动德治资源整合化。乡村蕴藏着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以及良好的道德教育资源,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梳理与分类,将家风家训、乡贤文化、道德规范等分散的德治要素纳入统一框架,避免乡村德治的碎片化呈现。通过制度化设计将道德教化融入日常治理,构建多元协同的德治体系,有助于增强乡村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促进价值观不断内化,提升德治水平,为乡村善治构筑起深厚的文化支撑。
精细化治理实现德治激励显性化。德治不能仅靠精神鼓励,也需要适当的物质激励。运用积分管理、信用评价等精细化手段,能够将道德行为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并与资源分配、政策优惠等实际利益挂钩,使抽象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可感知的激励措施。同时,盘活“沉睡资产”,引进优质产业,在企业建设中强化道德标准,提升村民幸福指数。如,新乡县翟坡镇东大阳堤村引进13家企业,为村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让全村群众实现充分就业。这种显性化激励使村民感受到切实的获得感,提升村民与治理者践行德治的自发动力,强化道德约束,推动乡村治理从外在规范向内在自觉转化。构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激励模式,搭建德治与自治、法治的协同纽带,促进形成见贤思齐、明德惟馨的文明风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河南日报》(2025年10月24日第08版)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