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加强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

河南日报  李积萍2025-10-24

  诚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规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从党的历史发展伟大实践看,诚信建设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也是创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辉煌的法宝。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诚信价值认同。必须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诚信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着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诚信建设成果不断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诚信意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之“钙”。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要通过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泛认知、高度认同、自觉践行中,不断强化诚信理念,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教育,树立诚信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观念,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家庭抓起、从全社会抓起,让诚信教育成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必修课。要让诚信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等,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专题教育等,让诚信理念入耳、入脑、入心,让公众真正弄明白“什么是诚信”“为什么要讲诚信”“怎样才能守住诚信”,让诚信成为全社会“最大公约数”。

  二是以文化人,涵养诚信意识。先秦典籍中体现了鲜明的诚信观。《管子·枢言》指出,“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强调诚信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核心。《中庸》指出,“诚者,天之道也”,奠定了儒家诚信哲学的基础。《中庸》还指出,“诚者,自成也”,追求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规则。崇尚诚信是社会公德、清风正气形成的重要基石。诚信文化教育应以大中小学思政课为渠道,街道、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通过道德讲堂、微博微信等平台,以不同渠道和多种方式,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传承诚信文化。也可以在车站、码头、商场、地铁、飞机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设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公益广告,如儒家文化对仁、义、礼、智、信的解读等,倾心打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的软环境。

  三是示范引领,强化诚信自觉。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大力选树、表彰、宣传诚实守信模范,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学习诚信榜样,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商店、诚信商户、诚信公民评选活动。设立奖励机制,让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得到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更多政策红利,激发全社会恪守诚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邀请诚实守信模范宣讲诚信故事,真正让诚实守信者更光荣、更先进,让失信者受惩罚,发挥好诚实守信模范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带动力。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诚信基石

  长期以来,诚信文化具有明显的“熟人社会”特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新时代新要求,需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政务信用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和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就应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评先评优等。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统一的征信平台,逐步将公众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用于判断个人的诚信状况。应进一步完善设置个人信用代码。鉴于个人征信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要设置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对应的信用代码,并根据代码做好个人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同时,应将个人信息与金融状况、工商登记、税收缴纳、交通违章等相衔接,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全部资讯内容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目前,我国的征信建设主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在征信范畴、信用评级等方面仍然存在欠缺。对此,应加大企业进入征信行业力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扩大信息来源、提高计算精度,不断健全信用记录,满足诚信建设开放性要求。

  三是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四是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我国诚信体系建设仍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存在障碍,因此应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依法确定信用信息查询权限,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准确、透明可查。定期公布信用信息核查报告。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公布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相关信息,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五是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不断优化失信惩戒措施。

  优化法治环境,为诚信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在现代社会,观念化诚信容易发生变化,给国家治理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应由观念化诚信转变为制度化诚信,确保诚信体系坚固稳定。政府应为社会公众交往提供可见、可靠的诚信体系框架,通过优化诚信法治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化诚信建设需以立法为前提。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出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规,以立法形式明确信息采集、整理、查询、共享机制,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将诚实守信从道德层面提升至法律层面,为制度化诚信建设夯实基础。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立法仅仅是制度化诚信建设的第一步,关键是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以刚性执法来约束社会公众的行为。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主体的责任。鉴于诚信执法任务繁重,各部门需要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问责。当前,失信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生产、虚拟网络等领域。对此,各级执法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常态化治理攻坚,对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严惩不贷。

  三是坚持司法公信高质量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注重司法审判信息公开,提高司法审判透明度,落实“阳光审判”制度,依法对司法审判流程、结果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监督。严惩司法失信行为,特别是要着重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行为记录在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让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作者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来源:《河南日报》(2025年10月24日第08版)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