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大家知道,法治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也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依法治国在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公众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满期待,对法治中国建设充满期待。
从宏观层面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中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从微观层面来看,公平正义是党和社会公众共同追求的崇高价值。如果无法做到“一碗水端平”,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对于未来的国家治理,公众期待“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能够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并希望能够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和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中国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手段和重要路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具体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必须走向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法治中国建设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实施科学立法,健全现代化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法律制度现代化,确保善治能够有良法可依,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其次,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必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切实有效。法律如果不能被有效执行和贯彻,就是一部空法、废法;如果执法不力,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推动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那么久而久之,公众就会对法治变得淡漠、失去信心,法律制度也就形同虚设。
再次,公正司法,司法为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让司法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最后,全面深入普法教育。全民守法、用法、找法,前提是做好全民普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纠纷,往往出现在强者和弱者之间。当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要让弱者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必采取过激的行动,这非常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法律的制定、法律条文的解读、司法活动等,要考虑社情民意,让老百姓感到良法善治就在自己身边。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