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市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及成效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制定《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坚持“小切口、有特色”,聚焦政务服务线下支撑、线上互联互通不足,群众办事体验不佳,数据共享运用难等突出问题,将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免证可办”、“有诉即办”等经验成效总结固化,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出台《新乡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向省政府报备率达100%。
(二)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选聘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员,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创建数量居全省前列。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印发《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在全省率先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指导市直各部门公布清单事项933项,办理案件46400件,涉案金额7164063万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聚焦“中原农谷”建设,推动出台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实施意见,实施“法治护航中原农谷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从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提升法治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层次、能力和实效。
(三)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优化诉讼服务举措,着力化解立案难、审理难问题,出台《关于便利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的意见》,将便利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事项纳入“有诉即办”事项内容,实现破产企业信息查询“一网通办”。强化执行联动,建立“联动查控财产、联合信用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双月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季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显著提高,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出台《新乡市破产工作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建立完善新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专项援助基金、执转破等长效机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该做法入选2023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常态化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等领域,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护航企业发展,为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法治+信用”融合发展,建成全省首家“智慧法治”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智慧法治”综合管理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联通市、县、乡三级部门,以数据赋能政务诚信建设。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合同履约“跟踪—预警—处置—应用”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建立全省首个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将项目建设流程置于监督之下,极大提升政府信用。建立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定期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督促败诉政府法人限期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常态化开展执行难治理工作,将行政案件履行情况纳入法治督查的重点内容,倒逼全市各级政府践诺履约。新乡市“‘1+3+N’政务诚信建设机制”被河南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3年7月,新乡市以评价得分全省第一的成绩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五)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实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近500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实施“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力打造“胖东来式”政务超市,制定印发《新乡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项措施,抽调190名律师组建37个服务团,针对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解矛盾纠纷等方式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累计2753次。12家律师事务所成立涉外法律服务部,河南捷出远律师事务所探索“一带一路”涉外贸易法律服务模式,连续入选省商务厅贸易摩擦预警点。
二、新乡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法治体系
一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当前新乡市只有一部地方立法《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与真正建成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相比还存在不小距离。另一方面,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缺乏统一的专项立法,导致依法行政质效不优。行政执法还存在程序意识不强、证据意识薄弱、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问题,行政诉讼“双下降”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市场主体无法平等参与竞争、政府诚信缺失、简政放权遇到阻碍等问题出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资源要素不对称
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逐级减弱。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立法处于“上层热、中层冷、基层糊”的困境,法治政府建设随着政府层级降低而减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也是如此。基层政府缺乏沟通和合作。从整体上看,基层政府间关系呈现从竞争走向合作的趋势,但在涉及局部利益的事务中,竞争仍大于合作。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新乡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营商环境一体化法治体系
以《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蓝本,结合新乡市实际,在上位法划定的范围内,将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细节化、明确化。将地方特色融入地方性法规,与新乡市营商环境改善相匹配,政府和人大加快制定出台贴合新乡市实际的体系化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把控行政处罚条件,审慎运用行政处罚这一执法手段。能用对违法者告知、教育劝诫,违法者有效承诺等手段达到行政目的的,尽可能不用行政处罚。
不断完善责任追究与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对商会、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事业企业违反规定变相收费、任意制定相关标准、干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不仅要实施财产罚和行为罚,还要对其施以信用惩戒。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双罚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均须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首次、轻微或没有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政府诚信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建议加快政务诚信的法治化构建,推进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加强决策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拓宽民意反馈渠道,明确官方渠道,充分听取与政策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及时安排召开听证会进行充分论证。
(三)创新利用优化营商环境督评交互平台
鉴于当前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大多是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主要依据,而市场主体感受到营商环境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建议创新利用优化营商环境督评交互平台。此平台主要功能应涵盖三个部分:一是营商环境评价功能,完善评价体系建设,以更精准的评价标准和可量化的评价体系真正评价营商环境优化程度;二是营商环境监督功能,结合上级政府监督及群众监督,以平台为镜,将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明确化;三是营商环境交互功能,通过平台交互使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课题组主持人:尚广鸶;课题组成员:王力、李丹、赵红艳)
统筹:吴 鹏
审核:张柏林
责编:杨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