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永远在路上

《中原智库》(2024)  万银锋2025-02-13

  古今中外的治国理政无非两种逻辑或方式。一种是德治,靠柔性教化来实现;另一种是法治,靠刚性约束来实现。道德,说到底是一种文化样态或现象。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政令来引导,用刑法来整治,百姓虽免于刑罚,但不知羞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教化,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从而也就有规矩了。

  反腐倡廉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同样离不开德治和法治这两种逻辑或方式。也就是说,古今中外的反腐倡廉,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来惩治,更需要道德文化的教化来预防。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不仅顺应治国理政的一般规律,而且切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具有很强的一般规律性和现实针对性。

  一、廉洁文化建设是新时代反腐的新要求

  从反腐败斗争态势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了标本兼治、铁腕反腐的一系列“组合拳”,反腐败斗争胜券在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就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2022年6月,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又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巩固”;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这些显著成就为治本赢得时间,反腐败斗争就要从以“破”为主,消除腐败存量,转向从“立”的监督,着力遏制腐败增量,最终实现标本兼治。而要实现这些,就必须借助文化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

  从腐败的发生机理看,影响腐败发生的成本、机会、动机这三个因素,与中央提出的“三不腐”对应,必须同向发力、一体推进。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不想腐”更具根本性,消除腐败的主观动因,腐败也就无所谓发生了。“不敢腐”“不能腐”都是外因机理,“不敢腐”虽慑于压力,但贪腐的欲念没有被根除,动机一直存在,一旦成本较低、机会到来,势必会死灰复燃;“不能腐”看似取决于制度,其实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况且制度的运行也需要文化的认同。一个“贪渎文化”盛行的社会,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失灵。

  从社会治理的主体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反腐败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只能是“少数人的运动”。廉洁文化与廉政文化,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观照范围和作用对象上却有很大区别。廉政文化局限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群体,廉洁文化则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面向的是全党全社会的整体。《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廉”文化建设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走向全社会。当清廉之风吹到全社会的各个角落时,反腐败斗争就进入“无为而治”的善治状态。

  二、文化反腐的斗争一直在路上

  重视和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把握,尤其是对腐败“文化化”现象的把握。著名学者冈纳·缪尔达尔在分析亚洲一些国家治理腐败效果不佳的原因时就指出:除了制度不够完善,还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在腐败现象的背后有“腐败文化”的支撑。在这些地方,腐败被视为“正常”,或者说,已经成为一种“人人习以为常的文化”,从而形成了一种所谓“腐败的民俗学”。

  这种“文化化”的腐败“民俗学”,其实在相当多的案件或社会认知中都能找到影子,只是程度轻重、非此即彼而已。如果这种现象不绝,不仅会使腐败滋生蔓延,而且会使反腐败斗争更加艰难。早在2005年1月3日,中央就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中国反腐败的第一个战略性计划,标志着“教育”正式成为中国反腐败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围绕贯彻落实好“教育”战略,2005年年初,全国自上而下掀起廉政文化建设热潮。为引导这股文化建设热潮,2010年3月,中央纪委联合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回看这场廉政文化建设热潮,一是建立文化反腐的专门机构,各级纪委都单独建立宣教局、宣教室,为目前纪委监委宣传部建设奠定组织和业务基础;二是构建一种“大宣教”格局,初步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三是建设一大批廉政教育基地或品牌,一些公共设施增添文化氛围,“廉”文化教育开始走向民间。但必须承认,这种多部门、多主体的“大宣教”格局,看似整合各部门的廉政教育资源,实际上也注定它不可持续的先天不足。如,由于责任主体过多,在人力、经费预算等方面都缺乏刚性的落地措施。同时,它也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了借鉴。

  三、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由此也决定了廉洁文化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历史性工程。必须以强烈的历史担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策略和路径。

  一是解决好廉洁文化建设的认识问题。应当承认,虽然中央对廉洁文化建设非常重视,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对廉洁文化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大量存在。总觉得文化建设见效慢、不容易出成绩,放一放、缓一缓没有关系,把注意力都放到办案上了。办案固然重要,但不从社会价值观层面解决腐败“文化化”问题,即很难打赢反腐败的持久战、攻坚战。因此,要充分认识廉洁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不同,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建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评价机制,通过测定群众对于腐败的危害、反腐败形势的评价,以及群众崇廉尚廉的意识等,以评价一定区域和单位的廉洁文化建设绩效。

  二是落实好廉洁文化建设的责任问题。廉洁文化建设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决定廉洁文化建设是文化事业,而非文化产业只能由党委政府“埋单”并承担主体责任。要在人财物问题上解决好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预算问题。关于专门机构,现在各级纪委监委都建立宣教中心,这就是一个专门的事业机构,一定要研究问题、充分发挥作用;关于专门人员,廉洁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应当与当前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起来,制定一个硬性的匹配标准;关于专门预算,就应当像职业教育、国民教育一样,纳入政府的经费预算,每年通过人大会议予以法治化。

  三是搭建好廉洁文化建设的载体问题。廉洁文化建设不仅政治性强,而且专业性强,必须有一批稳定的、专业的载体。因此,要着力建成一批阵地,例如,面向社会建造一些廉洁文化教育场馆,或者在现有的公园、社区、街道开辟一些专栏等;要着力推出优秀作品,可以通过委托和购买等形式,探索与社会机构合作,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文化产品。

  四是观照好廉洁文化建设的参与问题。为了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局面,政府应当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和支持。例如,可以制定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廉洁教育服务的相关政策,以确保社会参与的持续和质量的提升。目前,一些专门开展廉洁文化传播的社会机构,很多因缺乏市场而难以为继,应以政府购买来支持“第三方”参与,以激发廉洁文化建设的社会活力。

  (作者系河南省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