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发表重要讲话,“让文物活起来”成为广大文博从业者的重要工作指引和原则,而基于文物价值之上的文创开发,就是一种“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方式。河南省文物事业备受重视,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挖掘文物的多重价值、传播优秀中华文化,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备受各界关注。
一、文博文创产业面临的发展瓶颈制约
河南省文博文创工作快速发展,从不为人知到家喻户晓。如今文创工作已成为博物馆的标配,文博文创产业初具规模,一批优秀文创产品让博物馆引领国潮风,舆论对文博文创的关注度非常高,一方面是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助推了产业的发展。但不容忽视在发展中所积累的一些问题。
(一)政策依赖
政策是博物馆开展文创工作的指挥棒,对文博文创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但在特别强调政策重要性的同时,需要合适的度,太过依赖政策反而会影响产业的发展。
(二)经营级差
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博物馆的文创收入差别很大。第三方数据显示,国内开展文创工作实现盈利的博物馆数量不多,不足总量的10%,除故宫博物院等少数博物馆之外,大多数博物馆经营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市级及以下博物馆。
(三)管理体系
大多数国有博物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种单位性质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又带来了与文创经营性属性之间的矛盾,博物馆的文创工作人员普遍对自身职称晋升与奖惩制度不明朗感到焦虑。
(四)产品趋同
产品种类比较单一,且互相模仿跟风现象严重;普遍欠缺对文物内涵的深度挖掘,缺乏丰富的内容支持;产品质量一般,性价比不高;围绕文创产品产生的争议与诉讼也时有发生,博物馆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文创产业面临的生态环境分析
文博文创产业的政策环境、人才环境、内容生产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阻碍。
(一)政策体系之间的矛盾
2016年,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一方面强调试点单位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开发经营,但另一方面又规定文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类似条款让博物馆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把握。
(二)政策落实过程缺乏推动力
中央政策的落实,需要各地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但实践中配套措施普遍滞后甚至缺乏,导致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另外,有些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关键条款上不够明确,进一步削弱了政策的可执行性。
(三)机构的调整与协调难度较大
当相关机构进行调整与重组时,政策落实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另外,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政策文件在执行中往往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关联的部门越多,协调难度就越大,政策落实也更加困难。
(四)资源的整合机制不顺
各地纷纷进行资源整合,组建文旅集团,将辖区内的所有文博资源纳入文旅集团,导致决策链条变长,效率变低,原有从业人员积极性下降;有些地区将本区域全部文博文创开发经营事宜统一集中,指定一家专门公司全权负责,打击了文博单位的积极性。
(五)内容生产环节的合作尚在探索
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是博物馆开展文创工作的主流方式,但实践中博物馆与合作企业如何建立起一种符合市场规律、平等互利的合作模式,并无多少合适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
(六)文创人才培养适配度不足
文博文创工作既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也需要特定领域的专门人才,而博物馆受限于事业单位身份,对高端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强;高校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机构,尚未与博物馆、文创企业建立起顺畅的合作机制,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七)IP体系建设仍需完善
文博文创工作相关各方都很重视IP的作用,但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国内文化产业的IP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文博文创领域的IP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对IP运营的认识不全面,基础性的知识产权确权与保护工作也较为薄弱。
三、文博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文博文创授权机制,建立起以授权为主的文创开发模式
文博文创的主要工作由博物馆与文创企业一起完成,二者能形成顺畅合力的前提是有一套完善的、公平互利的合作模式,而这个模式的核心则是合适的博物馆授权机制。
授权机制的建立离不开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政策指导。国家文物局曾于2019年5月印发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旨在规范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但由于其成文时间早,可执行性不强,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也不适用于当前文博文创事业的发展,而且《指引》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与政策文件在近几年中出现了较大变化,相关的条款也需要随之修订。
建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各方开展专题调研,尽快对《指引》进行修订,使之更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更具实操价值,进而建立起完善的授权机制,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使博物馆和文创企业之间形成一套完善、灵活、公平互利的合作模式。
(二)推动产业政策文件落地、落细、落准
文博文创工作对政策的依赖度极强,建议主管部门在推出相应政策时应注重可执行性,使政策手段易于落地实施、政策效果便于进行考核。
落地,应明确具体奖励措施、具体要求和关键时间节点;落细,要求下一级单位配套实施细则的,应明确截止时间及责任部门;落准,对政策中与其他文件相关联的条款,尤其是跨部门的关联条款,应组织人员谨慎研究、准确表述,使政策之间衔接顺畅;尊重市场,对于文创产品的种类数量、优秀文创产品的认定等,不做过多行政手段干预。
(三)激活文博单位文创人员的内生动力
文博文创单位的人员成分呈现多元化,诉求多元化,职称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相对于博物馆的其他工作而言,文创属于新设工作岗位,没有相应的职称评定体系。博物馆成立文创部门时,骨干人员往往是从其他部门调整而来,脱离了原工作内容又必须按照原先的序列评定职称,显然不够公平;新进人员则面临着无合适职称可以评定的尴尬局面。
建议主管部门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推出适合文博单位文创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重中之重
对文博文创工作来说,没有全面的知识产权确权,文博单位和文创企业之间的授权合作、IP运营就很难有效开展;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博单位、文创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推动文博文创工作的健康发展,政府、文博单位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学习,并将其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持续提升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专业水平;协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结合文博文创工作的特点,推出行业性的确权与维权指引,降低文博单位确权维权的难度与综合成本。文博单位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强相关人员配置,及时对本单位有关权益进行确权,确保能熟练运用各种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对合作的文创企业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