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作为经济大省、农业大省,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是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河南落地落实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命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视和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与之前的要求一脉相承。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需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了第一轮土地承包、第二轮延包,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在第三轮延包即将到来,需要继续巩固这项基本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统”的方面的功能作用发挥好,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需要完善的重要内容。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多年来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已经在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农民收入来源、提高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增强村庄内部凝聚力和基层组织号召力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在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抗风险能力、规模盈利水平和乡村治理等诸多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全省建立乡村、组、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9240个,其中村级48994个,占99.5%,实现全覆盖,为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领农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创造良好条件。继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使农村集体经济焕发活力,为农民造福,既关系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性质,又关系到我国数亿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代表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器”。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是公有制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不仅是脱贫攻坚进程中贫困识别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农村收入分配结构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其逻辑起点和发展方向都在促进共同富裕上。2016年,党中央推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时5年时间,于2021年全国基本完成,有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项重点任务。河南省自2015年以来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于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所有行政村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这是河南省农村公有制的家底,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来源,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破解面临困难和问题的现实选择。2019年2月1日笔者曾在《河南日报》上发表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思考》一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六个方面的困难与问题。经过3年来的发展,其中诸如重视不够、责任不清、路子不对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发展中一些老问题仍然存在,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实力不够强。目前河南省通过脱贫攻坚政策扶持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有所发展,但不少脱贫村和区位资源优势不明显的原非贫困村的集体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普遍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难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二是步子不够稳。一些地方发展模式单一,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加工业规模偏小,新产业新业态少、存在同质化竞争问题,还没有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较差。三是人才不够用。现在农村具备一定能力的劳动力大量外流,懂经营、有技术的人才少,新型职业农民少,缺少致富带头人。虽经多年努力,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年龄普遍偏大,思想较保守,缺乏市场经验,获取资源渠道狭窄,表现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往往是畏首畏尾、无能为力。乡村能人和返乡创业人员担任村支书的“双强”基层支部少。四是收入结构不够合理。河南省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存在政策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多、经营性收入少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脱贫县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一是必须认识突出特点。第一,新型的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指出:“‘分’是以家庭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性,‘统’绝不是“归大堆”而是以基层农村组织为依托,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第二,有底线的集体经济。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小岗村时针对土地流转等土地改革问题重点强调了“四条底线”,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第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和核心,采取适应市场经济的各种经营方式,以实现集体或体现特定成员的群体利益为目的。由于“塔西佗陷阱”社会现象的存在,必须坚持让群众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成为现实受益者、拥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如果代替农民选择,违背群众意愿,让群众利益受损,则村级集体经济难以持续发展。
二是必须把握内在规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是就事论事,长久稳妥之计是把功夫下在单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之外。笔者曾在洛阳市栾川县陶湾镇协心村任第一书记,驻村3年多的切身体会是:发展集体经济绝非一日之功,不可仅凭一己之力、图一时之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把一村之发展融入县乡发展大局,与村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市场和企业相对接,与班子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培育、项目谋划、政策落实、乡风文明等统筹起来,打好整体仗、打出组合拳,凝聚合力、久久为功,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精准务实。脱贫攻坚强调精准务实,发展集体经济也贵在精准、成在务实。由于各地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应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办法。在实现形式上,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可以通过光伏发电、土地流转、入股合作、出让租赁、提供劳务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在路径模式上,对平原农区和山区、滩区等各有侧重,具体到一个乡一个村,更要精心谋划,不能简单一个模式套到底,须做到“一乡一策”“一村一策”。比如,对基础好、实力强、有管理能力的农村,引导其走自主发展型集体经济道路;对有资源、无致富路径的农村,要重视培养致富能人、培养农村企业家,激励乡村“能人”发挥作用;对乡村低小散的集体经济,可选择区域集中、多村联建、股权化、资本化运营等模式。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探索和努力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要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河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三个方面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涌现出一批典型,下一步要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河南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通过搞好统一经营服务发展。比如,濮阳县鲁河镇通过“土地驿站”模式集中土地,建立镇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带领发展,开展团购化肥和种子、粮食收获和打捆作业、耕地、飞防和秸秆回收等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2022年镇集体收入315.8万元,探索出河南省平原农区通过农村集体组织粮食生产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下一步要结合河南省粮食大省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组织小农户种粮食发展集体经济的新模式新经验。
二是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比如,漯河市源汇区小于村,整理长期闲置的老学校、大水坑和荒地,通过群众集资建设厂房对外出租,生产双汇火腿肠的包装纸袋,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集体经济从无到有,2022年收益17.74万元。栾川县协心村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主导产业乡村旅游相结合、与盘活闲置资产相结合、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相结合,仅2019年就增收39.15万元。其中:游客中心门面房租赁,收入2万元;省级集体经济试点建设四合院出租,收入8万元;土特产品销售长廊23间,收入5.75万元;村老小学出租,建精品民宿,收入4.5万元;光伏发电项目收入18.9万元。下一步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充分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和房产设施等集体资产,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集体资产,全方位发展集体经济。
三是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发展。比如,济源市承留镇花石村2015年起步,边改革边发展,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滑雪场、水上乐园、漂流等项目,2020年收入136.87万元,2021年收入118.37万元,2022年收入68.7万元。下一步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优势、组织优势和资产优势,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合作发展,获取更多集体收益。
(作者系河南省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