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举全省之力、下非常之功,实现全省718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953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和全国一起步入小康社会。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毫不松懈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个首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中央要求,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把脱贫县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使脱贫县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不掉队。国家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河南立足实际,确定卢氏、嵩县、台前、淅川这4个原省定深度贫困县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划定34个原国定贫困县为巩固提升县,分类推进。2021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在5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其中首先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省委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两个确保”奋斗目标,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全省发展“十大战略”之一,强调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由此可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重要基础,只有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乡村振兴才能根基牢固,走在全国前列。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落实落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个重点任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一是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第一道防线。加强日常监测,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变故致贫的严重困难户,通过干部入户排查、群众自主申报、部门信息比对等三种渠道,精准识别重点监测对象,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在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前提下慎重退出监测范围。二是兜牢“两不愁,三保障”底线。“两不愁,三保障”是稳定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稍有放松就容易反弹,必须紧盯不放,防止脱贫质量滑坡。在教育保障方面主要是做好控辍保学活动,在医疗保障方面主要是防范化解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在住房保障方面主要是做好危房改造动态清零,在饮水安全方面主要是确保安全饮水持续达标。三是大力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就业和产业是增收的主渠道。务工就业是农民收入的大头,需要在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上岗持证率、优化就业结构和加快转移就业、扩大公益岗位促进就近就业、支持返乡创业等方面做好帮扶,确保就业收入稳中有增。产业帮扶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根本之策,是农村发展的长远之计,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基础,需要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优化帮带模式,抓好消费帮扶,把产业发展“十大行动”引向深入,发展成为乡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四是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858个易地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2597万人。完成搬迁任务只是第一步,后续扶持工作更重要,需要进一步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实现搬迁群众稳定增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五是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兜底保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坚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兜尽兜、应保尽保。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必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是做好机制衔接。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等好的机制和方法,继续在乡村振兴中优化、延续使用。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逐项分类优化、调整相关帮扶政策,从集中政策资源优势推动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做好投入衔接。按照中央要求,脱贫攻坚期内投入的资金规模在过渡期内不减少,同时要求各地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低于同级财政预算增幅。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继续执行,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四是做好帮扶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措并举巩固成果,在过渡期内驻村工作队不能撤。河南持续开展驻村帮扶、定点帮扶、市县结对帮扶、校地结对帮扶,并纳入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五是做好督查考核衔接。调整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巩固住、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作者系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