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与经济的融合越来越深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文化+”战略在开封的实施、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开封市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仍旧困难重重,法治保障及配套体系改革方面面临着不少问题。
本课题研究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总结了开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治保障及配套体系的现状,找出了目前开封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法治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并从立法、执法、司法、营商环境以及从业者守法意识方面为开封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及其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吸引外商投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制定《开封节目演出管理条例》《开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可先在一定区域进行试点,进而在开封全市施行。
其次,要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管理体制。对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要做一定的区分,财税优惠政策要有针对性,重点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企业,其次是各区域传统特色企业。对于税收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税收调控制度,在不违反税收基本法的前提下对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税率进行调整,完善文化产业中的差别税率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同时,在具体的市场管理制度上,应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制度,配套完善文化市场相关的中介法律制度,充分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当然,文化创意产业有区别于其他一般经济领域的特殊性,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法律实践表明,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经营必须依靠竞争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障。因此,发展文化产业也给反垄断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虽然中国已经签署大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国内也颁布和修订了大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但开封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要遵循基本法的规定,还应对本地区实际问题做出规定。开封的动漫产业、创意节目产业等都是依托开封历史文化资源创造出来的,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现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开封市中院应发布典型指导案例,出台司法解释对侵权案件进行指导。可建立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由开封市中院牵头设立,对开封市内的各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文化侵权案件提供咨询、评估、举报等相关服务,此举还能进一步完善开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同时,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文化创意产业纠纷案件一般较为复杂,单一的诉讼渠道打击侵权现象效率较慢,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主体权利的维护和文化企业的发展。应当完善诉讼、仲裁、调解这三类解决纠纷制度。探索在开封市仲裁委设立文化产业领域纠纷仲裁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制度解决纠纷机制。
三、优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首先,要提升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提高文化市场执法的效力和威慑力。开封市可以制定相关条例,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出台一套适应当今文化市场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的纲领性法规,要明确文化市场的含义,规范执法的过程和行为。
其次,可以试行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制度。根据开封市文化创意主体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程度分为4个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文化创意经营主体的等级安排检查频率,对其中等级和信用排名靠前的经营主体适当减少检查次数,信用差的经营主体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还可采用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在文书制作、重大文化决策、法律咨询建议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专职律师还可协助案件的办理。
最后,要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各部门协作,和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系,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如网吧协会、出版物市场协会),节约执法成本。要引入社会监督,鼓励通过开封市门户网站或热线、自媒体等对文化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开封不缺乏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但缺乏既懂文化创作又懂法律或者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开封的高校也没有设立与创意相关的专业,对创意产业的关联性和交叉性的学科重视不足,可与高校合作加快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开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开封文化产业执法者也需要加强培训,在文化市场中执法要做到有理有据,遵循正当程序。对于创新能力突出的人才或企业应当实施奖励,还可以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人才职级晋升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保障,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开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课题组主持人:张自豪 课题组成员:张家豪 朱丽瑾 刘晨 王彪 杨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