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治理规律的深刻认识,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持续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更加凸显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应着力补齐公共服务供给短板,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全体人民的获得感。第一,着力破解省内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促进各地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人口较多、财力较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特定区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第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响最强烈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诉求。持续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持续加大对农村医疗服务和教育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均等化;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和社区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问题。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人均支出水平。省级政府应制定各地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最低标准和支出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逐步完善各级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约束,不断提高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第四,构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满足”评估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耦合,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匹配。通过评估反馈机制,实现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切实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五,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差异和重点领域,重点向农村公共服务薄弱环节进行倾斜性购买;完善并扩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年度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并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公众需求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首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新机制、新方法,通过社区党建标准化,发挥党组织凝聚各类组织的核心作用,在社区治理中彰显党的组织力。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五社联动”,即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特别是物业企业)互联互动。其次,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协商机制,打造多层次社区多元协商格局。构建村(居)民协商制度、社区多元协商制度和楼宇(小区、小组)协商制度等多层次协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协商程序,探索推行民情恳谈会、民主自治议事会和重大事务听证会等“三会制度”,强化公众在公共服务和社区发展中的话语权。对于社区发展、事关民生的相关事项决策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平衡各方权责利益,提升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再次,完善社区服务和功能。社区应具有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的双重功能,要真正将社区视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和方式,而不只是个空间概念。一方面,社区要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提升居民基本文化与行为素养,倡导团结互助、共济合作;要整合职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并在可能情形下充分借助外部力量,链接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源,培育社区服务专业化人员与自组织。另一方面,社区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发现需求的多样性,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同时,不仅要解决社区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更要正视社区服务资源配置不当导致的使用低效甚至无效问题。最后,建设科技支撑的智慧社区。通过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技术在社区治理和服务过程中的支撑作用。通过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社区居民日常交往和民主协商过程的便捷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通过政务服务下沉,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多数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优化民众公共服务获取体验。
三、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因此,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社会治理多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治理的保障等方面都需要作出进一步努力。首先,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联系群众优势,充实社区党员力量,打造基层网络“微治理”平台,推动网格运行实体化,使党员成为网格区域治理的带头人和责任人,实现党建服务资源不断延伸到最基层。其次,加快村(委会)居(委会)“去行政化”,着力提升村居自治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去行政化,制定减轻村居行政负担的清单目录,让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沉下心来开展服务。另一方面,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通过党建引领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居民的“再组织化”。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组建矛盾调解、设施维护、环境整治、文体活动等专业自治委员会,组织公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最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配套与保障。加快建立个人信息管理系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信息保障;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整合各部门用于村居社区发展的经费,做到财政“一个口子下”,作为社区治理公共资金,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加快基本管理单元界定,明晰基本管理单元的功能以及资源配置标准制定,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资源有效下沉;加强制度设计,促进村居两委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推动社区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技术环境的变化影响着社会治理形态,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为双向互动、从线下转为线下线上融合,数字化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首先,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化。一方面,要完善数据获取方式,从技术架构和数据源两个方面建立数据标准并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化。通过数据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各个领域之间社会治理的数据贯通与集成,实现决策从关注宏观数据向关注微观数据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由简单粗放向科学精细转变。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线上政务服务种类和覆盖面,推动政务云、政务系统、政务大数据等整合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精准有效破解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难题。其次,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是城市化发展的进阶,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5G设施、管网、数据中心等智能化基础设施,全面布局物联网、无线网等,建设城市“智慧大脑”,使数据提取和移动交互更为便利,为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奠定硬件和软件基础;另一方面,依托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平台实现交通、警务、政务、城市管理等城市运行体征数据的交互融通,打造“城市大脑”,以数据的智能分析和精准判断,为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最后,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利用数据溯源做好社会治理的预先感知和有效防范。数字化使信息资源汇聚成“数据湖”,通过全面深入挖掘“数据湖”海量实时更新数据和沉淀储备数据,可以有效预测社会需求、分析公众行为、预判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共识,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治理向主动预见治理的转变。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正在逐步构建起来,但是失信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让全社会依法守信,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建议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根据失信的类别、性质和动机,设定不同的修复条件、修复方式、可修复期限等,从而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环境。
(作者系郑州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