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坚持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
一、“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状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国先后制定并实施《“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同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标准化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充分并在,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服务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局面尚未全面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和能力不足。
“十四五”规划处于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会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能否开好局、起好步,事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否基本实现。因此,“十四五”时期,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四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全面确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三、“十四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举措
一是科学动态调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基本公共服务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必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换言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设定必须坚持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动态、适时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目标。
二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既要覆盖全部户籍人口,也要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并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广大农村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积极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以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为目标,实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不断缩小东西部、南北方、省内外、地市间、县域间服务差距,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强化区域统筹合作,促进区域间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有效衔接。
四是积极推动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政府的兜底职能。同时,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根据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三种情况,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加强国际合作等形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五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全过程。
六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当前,我国具备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有利条件。首先,要加快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步伐。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要从过大过多的基本建设领域转向民生基本保障领域,使公共服务领域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较高水平。其次,在科学确定人均标准财政需求和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础上,确立相应的财政支付体系,加大对财力薄弱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促进区域人均财力平等。同时,规范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投向,更多地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
(作者系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