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中央实施精准扶贫以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克难攻坚,至2020年2月,河南省53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省脱贫攻坚战累计实现651.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9484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年底的8.79%下降到2019年年底的0.41%。由此,河南进入无贫困县的新的发展阶段。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如何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既定目标是当前亟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影响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势猛、涉及广、时间长,目前仍在全球不断扩散、蔓延,其力度、广度和深度都还在持续中,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巨大。疫情对实现脱贫攻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主要表现在:
(一)给农民外出务工带来影响
多年来,外出务工也是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2019年,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3041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826万人,省外输出1215万人,分别占60%和40%。据调查,贫困地区80%以上的劳动力靠外出务工就业,外出务工农民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就业。
河南中小企业众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5%以上,贡献了全省54%的生产总值、85%的税收收入和80%以上的新增就业,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疫情暴发,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影响,很多企业停工歇业。特别是2020年3月中旬以来,随着欧美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疫情开始蔓延,对我国经济形成第二波冲击,加上第一波冲击的继发影响,诱发更多的中小企业陷入困境。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先天性不足,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已经面临较大困难,叠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境进一步凸显。
一是由“复工难”转为“订单难”。一些外贸制造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迟发货等问题。如新乡市统计局2020年2月底,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共回收986份有效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7%的企业预计一季度订单下降,92.3%的企业预计一季度收入下降,多数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很大压力。
二是由“开门难”转为“经营难”。一些实体店,好不容易熬到可以“开门”营业,却受疫情后消费萎缩的影响,又陷入顾客稀少、店面冷落的窘状,如果这种状况再持续一段时间,这些熬过“开门难”的中小企业将不得不面临再次“关门”的悲剧。
三是由“盈利难”转为“生存难”。过去由于传统服务业竞争激烈,盈利水平大多较低。而疫情发生后,很多实体门店长时间暂停营业,受房租、资金占用等成本费用增加因素的拖累,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要么转让店面,要么消极等到房租到期撤店,很难再继续经营,其中对住宿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娱乐业冲击更为明显。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1348家中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受疫情监控、交通受阻、企业停产等因素影响,2867%的企业综合成本增加50%以上,43.38%的企业预估疫情造成的损失将达到2019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二)对农村产业发展带来影响
这次疫情对农业农畜产品销售、农业产业及休闲农业等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其中对贫困地区影响最大的是旅游业。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原本应处于旺季的旅游业几乎“停摆”。旅游业是近年不少贫困地区脱贫的重要产业,特别是河南的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在“三山一滩”(即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和黄河滩区)地区,其主导产业大多是旅游业。据统计,2019年春节假期国内共接待游客4.15亿人次,实现全国旅游收入5139亿元。同程旅游发布的《2020春节黄金周居民旅游消费趋势报告》预测出游人次将达4.5亿人次。但是,随着疫情的暴发和持续蔓延,整个旅游行业陷入了全面停滞的状态,长达几个月的零收入让无数旅游企业和从业者陷入倒闭和失业的困境。根据企查查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25日,全国共有11268家旅游类企业注销、吊销经营。在疫情的冲击下,河南旅游景区、休闲农业园区、住宿餐饮等都基本停止营业,这对贫困地区来说影响更大。
(三)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近年,河南省农民收入水平整体上保持稳步增长趋势。据统计,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8年的4454.2元提高到2018年的13830.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12%,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农民收入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之和。近年,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的增多,河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由2008年的33.7%提升到2017年的37.5%,农民工资性收入绝对额首次超过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目前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河南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最大部分,对收入总量的贡献日益增大。
然而这次疫情的发生,不少行业停工停产,导致许多农民无法重返就业岗位,工资性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同时,疫情对农村畜禽养殖户、果树种植户、休闲农业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困难,农民经营性收入受到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下降4.7%,这是多年来罕见的负增长。
二、缓解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的对策建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不小影响,尽管疫情带来的冲击是短期的、阶段性的,但是如果不能积极应对,克服不利影响,可能会造成因疫返贫、因疫致贫、因疫无法脱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一)积极落实中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
稳定就业是保证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要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解决就业困难。一是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进行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有序返岗。积极搭建“互联网+”农民务工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对辖区村级劳务、企业用工情况和贫困人口就业意向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意愿、技能水平、岗位需求,建立就业需求数据库。点对点与用工企业对接,精准匹配求职意愿与企业岗位供给,解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二是支持扶贫龙头企业、龙头车间尽快复工吸纳当地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给予奖励;对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对带贫企业、合作社在缴纳社保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及金融支持方面予以倾斜。三是针对贫困地区农民开发“扶贫特岗”。村镇集体要增加安排公益性岗位,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等,给予临时性兜底安置,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都有一个人员稳定就业。
(二)有序推动贫困地区农村产业恢复发展
产业发展是确保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根本。为了降低疫情影响,应积极有序推动贫困地区恢复生产。一是组织产销对接,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卖难问题。相关单位应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产销对接,利用“互联网+”,对接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超市、社区等订购扶贫基地的农副产品,拓宽销售渠道,从而化解农产品销售难题和农户的燃眉之急。二是组织贫困地区农民进行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组织、督促贫困地区农民抓住季节,适时进行春耕春播春种,恢复农业生产,保证春耕所需粮食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运输和供应。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生产的支持。简化对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实施网上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大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对一些贫困经营户可以给予直接补贴,或提供小额贷款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度过危机。
(三)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
受此次疫情影响,不仅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加大,而且刚刚脱贫的人口也存在返贫风险。为此,一是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等进行摸底,对这些人口进行监测,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二是形成扶贫长效机制。要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扶志扶智的力度,增强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长效扶贫产业,建立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减贫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灭造成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的土壤。三是保持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在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做到脱贫不脱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四)着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通过补贴方式着力释放被抑制的消费需求。一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如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商业零售等,推出一批电子消费券。二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低收入人群发放一批消费券,弥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收入下滑,保障基本生活,刺激居民消费。三是鼓励一周休2.5天弹性工作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激活“假日消费”。四是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尽快回补旅游消费。五是积极培育在线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处处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