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发展能够满足富民需要的乡村产业——富民乡村产业,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基于此,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弥补乡村发展短板、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特别提出了“发展富民乡村产业”这一引导性极强的重大举措。而在实践操作中,各地要不折不扣地将这一重大举措践行到实处,还必须首先从理性上实现充分认知。
一、富民乡村产业的含义及特征
(一)富民乡村产业的含义
顾名思义,富民乡村产业就是指能够使众多农民富裕起来的、扎根于广大乡村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商业服务的各种产业形态的总称。
从类型看,富民乡村产业既可以是第一产业,也可以是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还可以是介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间的“1.5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之间的“2.5产业”,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后形成的新产业。
从所有制看,富民乡村产业既可以是集体所有制,也可以是股份所有制,还可以是个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
(二)富民乡村产业的主要特征
从含义来看,富民乡村产业应该具有如下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
1.富民性。即实现富民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第一要务,必须将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成为服务城乡、繁荣农村、致富农民的产业。凡是不能达到富民目的的乡村产业,就不能称之为富民乡村产业。
2.乡村性。即扎根乡村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地域要求,必须将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成为根植于乡村、依托于农业农村农民资源的产业。凡是不能落户于乡村的产业,就不是农民能够“挨得着”“得收益”的乡村产业,就不能称之为富民乡村产业。
3.主导性。即主导乡村经济发展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分内之事,必须将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成为在乡村产业结构中处于主要支配地位、经济效益较好、增长潜力和富民作用较大的产业。凡是不能发挥主导作用的乡村产业,就不是农民能够“看得见”和“跟得上”的产业,就不能称之为富民乡村产业。
4.多功能性。即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种功能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应有之义,必须将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成为除富民之外还具备帮助农民就地就业、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等多种功能的产业。凡是不具有多功能性的乡村产业,就不是充分发掘产业功能、深度开发产业价值的产业,就不能称之为富民乡村产业。
二、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与脱贫致富的辩证关系
(一)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很多,产业扶贫是脱贫致富的重要出路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完全可以作为产业扶贫脱贫致富的首选出路。因为富民乡村产业能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方面,富民乡村产业发展了,的确能够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另一方面,富民乡村产业发展了,也的确能够实实在在地收到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效果。
(二)脱贫致富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主要目的
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目的可以有很多,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则是主要目的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讲,脱贫致富完全应该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首要目的。因为富民乡村产业能带动乡村就业结构优化,能促进贫困农户脱贫及持续增收。一方面,脱贫致富是贫困农民奔小康美好愿景的起点;另一方面,脱贫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刚性要求。
(三)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与脱贫致富具有相辅相成性
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与脱贫致富,二者可以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进共荣。一方面,富民乡村产业得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了,脱贫致富乃至奔向小康就有了牢靠的产业保障;另一方面,脱贫致富乃至奔向小康得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了,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就有了更足的活力和动力。
三、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应把握的正确取向
(一)必须以富民的首要性为初衷
要把富民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当仁不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能夹杂其他太多的杂念。或者说,在策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时,一定要做到通过发展某种或某几种乡村产业,让贫困农民赚到了“票子”、摆脱了贫穷和走向了富裕。如果要发展的富民乡村产业能够增加地方税收和财政收入更好,如果不能就不要过分地“求税”和“求财”。
(二)必须以本色的乡村性为亮点
要把乡村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理所当然的“大本营”和“根据地”,而不能嫌弃舍弃乡村和讲求“背井离乡”。或者说,在策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时,一定要体现乡土特色、烙上乡愁印记,充分发挥乡村产业“离农业最近、联农民最紧”的独特优势。如果思想上、行动上仅有城市如何如何好,一味地跳出乡村求“进城”,把本来应该放在乡村的“有根产业”变成了放在城市的“无根产业”,那就严重错位了。
(三)必须以业态的制宜性为特征
要把制宜化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的原则和规范,而不能脱离当地实际,去东施效颦或“学他”。或者说,在策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时,一定要因地制宜地找“路子”,注重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以种养为基础、以加工为纽带、以商贸物流为支撑的产业形态。如果不能切合实际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是以“发展零资源经济”为借口,无视当地各种资源而“顾左右而言他”,那就相当偏颇了。
(四)必须以产业的经济性为根本
要把经济性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毋庸置疑的标准和目标,而不能因为是传统产业、传统业态就嫌弃,是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就宠爱,过分喜新厌旧地“求新”。或者说,在策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时,一定要通过丰富的业态类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强力的品牌培育,不断地通过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健全供应链而获得越来越多的盈利。如果发展乡村产业仅仅是为了“塑盆景”和“摆架子”,忽视乡村产业的经济性,那就过于偏激了。
(五)必须以效益的综合性为要求
要把效益的综合性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顺理成章的原则和要求,而不能一说富民就“唯经济效益论”,不能忘了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或者说,在策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时,一定要设法“拓”出产业新业态和“展”出乡村新空间,进而发掘出乡村产业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如果把目光聚焦于经济效益,一门心思地盯紧“挣钱”,进而不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那就有所缺失了。
(六)必须以产业的融合性为目标
要把产业融合作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中不可或缺的视角和维度,而不能一说乡村产业就是农业,不能忘了发展农业的同时发展工业、商业、服务业,进而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或者说,在策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时,一定要跨行业配置现代产业要素和宽幅度拓展全产业链,促进产、加、销纵向融合,农、文、旅横向融合等多种产业融合和多元利益融合。如果仅仅把产业局限于低效益的弱质量高风险农业,视野狭窄地死盯“务农”,不思发展工商业和促进产业融合,那就势必短浅了。
(作者系河南工业大学粮食产业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二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