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一、为什么衔接
第一,国家发展战略部署的需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我国的两大国家战略,两大战略的共同点是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发力,解决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乡村振兴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目标更高,群体更广泛,更具常态化和普惠性(精准扶贫是集中式特惠型),目标是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需要。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但脱贫摘帽并不是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只是我国推进现代化的一个阶段性胜利。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来看,稳定脱贫是基础、前提,脱贫摘帽是迈向现代化强国的新起点。
第三,消灭绝对贫困,解决相对贫困的需要。脱贫摘帽仅意味着彻底消灭困扰中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因而,解决相对贫困是需要长远考虑的。
第四,消灭物质贫困,解决精神贫困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不仅要在物质上强大起来,而且要在精神上强大起来”。从脱贫攻坚的目标来看,既要摆脱物质贫困,又要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最终实现物质富有与精神富有的双赢。应加强贫困群体的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与践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劳动光荣、勤劳致富的正确价值观,这正是乡村振兴中的乡风文明建设。
二、如何衔接
1.目标衔接。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地发展不平衡。刚脱贫出列的农村地区以及广大中西部农村仍处在乡村振兴发育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些地区的乡村振兴阶段目标应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直接对接,引导合理预期,不应贪大求快。
2.数据衔接。脱贫攻坚工作面向农村农户和家庭,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海量的、可靠的数据,要做好数据对接,整理好、利用好这些资源,服务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工作。
3.政策衔接。“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政策和机制,不少都可以被吸纳到常态化的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机制中去,各地的具体做法可以与国家和地方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一起来,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集中式、特惠型全面脱贫政策向常态化、普惠型政策转变。此外,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制度并轨和标准统一。
4.产业衔接。产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20字方针中的支撑,产业是促进乡村发展的持续动力。实现乡村振兴,应继续发展乡村产业,认真研究脱贫攻坚的产业项目,结合乡村振兴目标和乡村规划,能完善的完善,可扩大的扩大,做好项目的衔接。同时,根据现实条件进行升级再造,继续激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让乡村百姓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达到生活富裕的目标。
5.工作机构衔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各级扶贫工作机构不能简单地撤销并转。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来看,乡村振兴不仅关系到农村农业工作,更直接关系到国内大循环的形成和良性运行。因为三产融合、产业升级的巨大空间在农村,巨大的市场腹地在农村。农村、农业、农民是国内大循环的基础,需要强有力的相关机构来指挥和协调。除工作机构衔接外,还要做好机构考核评价机制衔接。借鉴全面脱贫所形成的较为成熟的评价机制,分类分地区指导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评估标准和体系,科学评估衔接效果,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工作机构的考核体系中。
6.工作队伍的衔接。多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发现、锻炼、考验了一大批关心农村、奉献农村、与农村干部群众结下深厚情谊的机关干部,有效地发挥了外源力和内生力的结合。这是宝贵的资源,应该保护好、使用好。要关心培养这些干部,择优重用,建立稳定的保障、激励机制,将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培育、干部培训等政策制度延伸推广到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接续工作中来,重点实施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留住行动计划,让他们继续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7.农民主体作用的衔接。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乡村振兴要面对全体农村和农民,提升农村产业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改变乡风村貌,这就不仅要靠外部资源的投入,更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农民组织起来的途径,注重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因此,最重要的对接,是要持续激发乡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乡村振兴获得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