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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重在推进“协调发展”

《中原智库》(2018)  杨玉珍2019-11-26

  一、新型城镇化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协调

  1处理好城市与农村两大区域之间的协调。协调好城市开发区、城市产业集聚区、城市两区、城市新城区等城市发展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城市扩张、城区建设要根据人口转移、产业集聚情况合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的空间边界,进行城市增长管理,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要以农民为本位,找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济效益和政治效应的协调点,找到城市中产阶级对乡村、乡愁浪漫需求和乡村居民自身生产生活需求的协调点。找到市场机制、国家力量、城乡区域本位3种力量的协调点。

  2推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协调。1981—2010年30年间全国建成区面积扩张速度是同期城镇人口年增长速度的2倍。1991—2010年20年间,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速度是人口增长规模的238倍。河南省的情况更加严重,2005年河南省城镇化率达到3065%,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2006—2015年10年间,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59个百分点,而同期河南省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率年均达到541个百分点,土地城镇化率是人口城镇化率的34倍。新型城镇化必须进行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的协调,避免城市“要地不要人”式的扩张。

  3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和常住人口城镇化之间的协调。学者测算,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户籍城镇化率高出161个百分点(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7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12%),按照这一差距15个百分点保守计算,河南省这一问题也相当严重,河南至少有1500万农民工需要市民化。这一数量巨大的农民工群体虽然生活工作在城市,却不能和城市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分享城镇化、工业化成果,长期受到各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被城市边缘化,仍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迫切需要通过农民工的市民化实现户籍人口城镇化和常住人口城镇化之间的协调。

  二、新型城镇化实现协调发展的两大路径

  1从城市偏向型政策转向城乡协调型政策甚至农村偏向型政策。2013年,如果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以村庄为1,那么,乡为村庄的20倍,建制镇为38倍,县城为107倍,城市则为161倍,建制镇、乡、村庄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都极低,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十分落后,需要政府在投入和政策支持上改变过去长期累积形成的城市偏向的做法,实行城乡协调甚至农村偏向的政策,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广大镇村和农村地区,使农村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资源逐步接近城市居民。

  2从关注“城市病”转向既关注“城市病”又关注“农村病”。既要关注城市拥堵、城市污染、城市内涝、城市失业、城市非正规住宅等“城市病”又关注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三留守群体、农村劳动力质量退化、农村环境污染等“农村病”。

  三、协调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城乡协调

  1要关注城乡协调的四个截面。一是要素、资源层面的协调,实现要素、资源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二是城乡体制、制度、政策之间的协调,减少城乡政策、制度的分割;三是建设现代化的交通体系,实现城乡空间区域连接的协调与便利;四是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积极参与协调。

  2要关注构建城乡协调的五个体系。一是城乡经济层面的协调,包括企业等经济主体、产业、市场在城乡间的一体、联动与协调;二是社会层面的协调,包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全覆盖、社会管理的协调与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三是政治层面的协调,包括城乡发展机会的均等化、社保制度政策的一体化、就业安居政策的平等与非歧视性;四是文化层面的协调,包括自然经济态的文化、计划经济态的文化、低层次市场经济文化与完善市场经济态的文化间的协调,城乡生产理念、行为生活方式之间的协调;五是城乡生态环境的协调,包括污染治理的一体、环境保护的一致、环境意识的全面提升等。

  新型城镇化重在协调,其中城乡协调是协调的重点,城乡协调发展既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路径,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具有战略性,需要持续关注,深入推进,需要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的协调与合作。

  (作者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