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首先弄清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着力点,明确创新的主体地位,制定创新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人才队伍建设,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形成一整套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主体地位
这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早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及党的十七大都明确提出让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但现实中政府越俎代庖、企业积极性不够、产学研用脱节等问题还一直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的主体地位。
第一,要激发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责任和动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它直接面向市场,创新需求敏感,创新冲动强烈,只有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力,提升千千万万个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改进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方式,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创新资源向创新主体流动,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要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中心任务,通过各种奖励激励、平台搭建、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把解决科技问题与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调动企业开展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创新驱动发展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要设立专项科研开发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要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目前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投入力量和资源相对匮乏,这与企业自身缺乏创新意识和投入有关,另一方面与政府对企业的引导和帮助有很大的关系。我们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切实增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紧迫感和集聚创新要素、吸纳创新成果的主动意识,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要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研发任务,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的主体。要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要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第三,要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要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要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要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要落实民营企业在创新领域的国民待遇,实行更加宽松的科技包括军工领域的准入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参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协同创新项目。要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二、制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谋定而后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是一个重大战略,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抓住科技创新这个核心,也要有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强顶层设计。
其一,要制定工作规划,做出全面安排。要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企业的主体地位,创新的环境、导向,以及一系列相关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等,明确战略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并结合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以及本省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细化,建立完成目标的组织架构和任务体系,让各部门、各层面、各单位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予以推进。
其二,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出重点部署。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差异较大,战略制定既要结合本地实际,又要突出重点要求。如,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问题,重大科技专项安排问题,形成产业创新链问题,强化金融服务创新问题,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问题,构建协调创新服务体系问题,实施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问题等,都要有详细系统的安排部署。要变革创新驱动的相关结构,主要包括:调整投资结构,由初期阶段的大量固定资产投资,转向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调整需求结构,由主要依靠外部的需求拉动转向依靠内生需求的增长;调整技术结构,由过去依赖外部技术引进转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自主解决技术问题,包括能源安全、制造技术、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等。
其三,要针对实施要求,提供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机构和部门,以及配套的法律政策措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相关的激励约束办法,督导检查的制度要求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环节、落实到岗位,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明确的考核内容等。要通过战略的实施,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是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消化基础上的再创新,是创新模式中最主要的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进行自主创新,要不断增强科研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破除影响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自主创新的巨大潜能。
一是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基础科学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的投入,大力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全球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在政府采购时,首先要考虑采购拥有民族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不断改善科技人员待遇,用高薪吸引优秀人才,对自主创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资金变为技术、技术变为资金、资金变为更高层次技术的良性循环。要建立高科技创业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宽裕的发展环境;处理好资金激励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改革,实现科技创新资金效果最大化;处理好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保障的关系,继续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引导人才资源要素集聚。
二是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和意识。要以责无旁贷的精神,以最大的决心和勇气,增强创新动力,提高创新能力,消除创新障碍,使创新真正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要瞄准国际创新趋势和特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力争取得一批在科学前沿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使我们的自主创新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要大力推进应用创新,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进行多种模式的创新,切实加强战略性高技术研究和创新,集中力量在信息技术领域、材料科技领域、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三是要着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坚持以提质增效升级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实做大做强。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为己任,进一步理清推进科技改革和创新中存在的制约和关键问题,分析与国际先进科研机构的差距,在密切科技与经济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分散封闭重复低效、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健全创新环境和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为国家强盛、民族复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动力源泉。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促进先进制造业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四、加强创新体系建设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一个有机整体,单打独斗很难成功。当前创新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官、学、商分工存在大量灰色地带,直接导致科研配置不合理,科技与生产脱节,成果转化率低,缺乏投资与投资浪费并存的局面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势在必行。
一要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现在,我国大中型企业科技研发支出占主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1%,与发达国家大企业5%的水平有很大差距。其重要原因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缺失,创新意识不足,能力不够,主动性不强,相关机制不配套等。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对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让企业成为技术需求选择、技术项目确定的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加快构建由企业牵头,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要围绕产业发展构建创新链。新世纪以来,我国科技研发投入快速增加,2012年已超过1万亿元,占GDP的198%,但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的问题十分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这主要是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造成的。我们必须对现有科技管理体制及相关的财税、人才、投资等多领域进行系统配套的改革,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发挥高校院所的创新源头作用,推进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支持高校院所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组织,构建高校、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金融机构等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的创新链,形成企业家和科学家相互合作、互动共赢的局面。
三要形成创新的激励机制。要首先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要着力运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及时跟进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建立向创新者让利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深化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收益分配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要强化创新的服务支撑。坚持以满足创新需求为导向,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服务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要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要强化金融支持创新的功能,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引导创业资本更多地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目前我国科技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都与体制机制有关,如知识产权制度、科技资源分配和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人才激励制度、产业政策导向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前最迫切的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充分释放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一,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的职能。政府部门不能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要将管理的重点转向制定完善规划和政策、优化创新环境、提供创新服务等。要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对基础前瞻科研项目、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公益性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改进科技项目评价办法,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公共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准确把握新一轮改革的政策取向,注重“依靠”的政策和“面向”的政策、“改革”的政策和“发展”的政策、“普惠性”的政策和“优惠性”的政策的有效结合,切实解决好政策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二,要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使投入的绩效高起来,科技成果转化快起来,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不断创造新的投资空间,创新投融资方式,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封闭低效、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让闲置的科研仪器忙起来。依托产业链上下游的骨干企业、重点科研单位和主要集聚区域,进一步整合技术、人才、成果和信息等资源。
第三,要搭建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形成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调整优化产业项目准入办法,形成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鲜明导向,鼓励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构建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政策体系。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着力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完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问题。
第四,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实现自身价值。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实行科研岗位分类管理考核,创造条件,让科技人员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流动起来。要改革科技成果处置办法,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破除成果转化障碍。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激励全社会创新创业。
六、完善政策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有不少与相关政策法律建设不够有关,如各市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的法规不明确、执行成本高或收益小、监管不到位等。要顺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为促进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其一,健全科技创新的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的要求,要加快重点法规的修定,如,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的修订,解决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的法律障碍,强化对成果持有者和转化人员的激励。要研究推动新的立法工作,重点推进科研机构立法,明确科研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强化科研机构现代院所制度建设。要研究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强化国家财政资助形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义务。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使科技创新法规成为一个体系完整、内容和谐的有机整体,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其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建立职能分工明确的科技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科技创新管理权力,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最终形成决策、实施、监督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行政程序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信息公开,使政府行为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持违法必究,对于违反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种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确保科技创新管理真正步入法治轨道。
其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着力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完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问题。建立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促进专利政策法规完善,实现已经成熟、稳定的专利政策法律化。通过这一举措,解决当前政策实施中的政策异化、政策矛盾和政策工具不均衡等问题,使专利技术成果既上得了“书架”,也上得了“货架”,由专利拥有者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投资,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完善与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切实保护和激励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和关键。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先必须把人才问题解决好。
第一,要注重引才。坚持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凝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要通过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尤其重视引进海外真正的科技领军和拔尖人才。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要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要学会招商引资、招人聚才并举,广泛吸引各类创新人才特别是最缺的人才。要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第二,要精于育才。遵循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支持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向产业流动,加快形成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要大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既懂科技又通市场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推动科技大军下基层,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建设,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要着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第三,要强于留才。要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要注重对创新创业的宽容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在创新创业中的核心作用,释放出每一个社会细胞的创造活力,切实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比如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医疗、社保等相关问题。
第四,要善于用才。必须坚持唯才是举、大胆用才,着力克服用人上的唯学历、唯职称、讲资历的陈规陋习,充分发挥创新型人才的作用。对那些善于独立思考、勇于标新立异,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角度、方法常常新于众人、高于众人的创新型人才,要不拘一格,大胆使用。要充分信任和重用身边的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要完善政策导向的支撑,紧紧围绕有利于发挥人才创新驱动作用研究制定政策,完善涉及创新型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各个环节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政策支撑力度。要建立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坚持以能力评判人才、以贡献衡量人才,强化人才使用与创新驱动的衔接,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作者分别系省社科联主席、副主席,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网络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