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转变观念 坚持科学的绿色和谐发展观

《中原智库》(2017)  樊万选2019-11-26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小康社会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在对经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发展这几方面的科学分析之上,在发展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坚持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进化辩证统一的科学的绿色和谐发展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发展中要认识和处理的诸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它表现在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和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把大自然中的有形物质作为劳动对象,从自然界索取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与生存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也包括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人类在索取、利用自然界的同时也无时不在企图“征服”和“改造”自然,使自然界成为人化自然。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环境的变迁和优劣,会对人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更会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人类应该而且完全可以积极地保护和利用自然,但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地置生态经济规律于不顾,无节制地从自然界中攫取,甚至毁坏它。对自然的利用必须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律。否则,自然界就会对人类施以各种形式的报复,甚至会对人类造成毁灭性的灾难。

  工业化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利用开发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加上急剧膨胀的人口和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实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资源消耗超过自然界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矛盾的尖锐化。面对资源、环境问题提出的挑战,人们开始了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和对新的发展观念的探索,以期让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回到和谐中来,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各类资源的永续利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表明,在人均GDP处于8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我国目前正处在这个瓶颈严重约束期,而绿色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我国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在努力建设小康社会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突破瓶颈约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科学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先进的科学理念是先导。人与地球上一切生命体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在新世纪里必须树立的新的自然观和发展观。要处理和安排好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以求全面协调发展,同时提高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将环境成本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逐步实施绿色GDP统计制度。要树立“三个非对称性零增长”观,即:实现人口数量和规模(自然增长率)的“零增长”,实现人口质量的极大提高和人口结构的改善;实现物质和能量消耗速率的“零增长”,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使物质能量在生产过程中得以不断转化和再利用;实现生态和环境恶化速率的“零增长”,实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系数的极大提高。

  科技进步是关键。发挥科学技术在资源、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与完善国土与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和基于数字地球理念的资源环境信息技术平台,全面系统地认识自然过程和人的活动对生态环境及人类自身发展影响的客观规律,为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整治提供坚实的知识基础、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创新环境优化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制造技术,积极开发节材、节能、节水、节地的高新技术,发展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和新的替代能源技术;普及科学知识,在全民中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提高全民参与保护、开发生态环境自觉性的能力。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反映资源环境真实成本,切实让资源使用者和污染排放者承担相应费用,使成本内在化,从而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创建环境资源市场,如水市场、排污交易市场等,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在资源环境相关的公共投资中引入市场机制,大幅度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拓展利用资源的空间。

  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修改完善原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同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尽快填补某些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建立切实可行的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惩处等机制,让破坏资源、环境者担负应有的经济或刑事责任,确保资源、环境工作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人与自然科学和谐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时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我们在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决策中,要科学论证,避免失误,尽量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失;在资源和环境的利用、开发和建设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志,先办群众急需要办的事,下大力办好群众要求强烈的事;在进行环境治理中,要态度坚决,措施得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作者系省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