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版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

《中原智库》(2017)  李金铠2019-11-26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发展首当其冲,它揭示了如何发挥新的发展动力问题。为实现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不仅要求依靠知识创造、技术进步、人才素质提高、有利于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要素创新及组合创新”来推动,也要依靠提高资本、资源环境、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创新生产要素、投资、金融等驱动方式的组合来推动。由此,创新和创新政策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

  创新作为经济学概念,最早由熊彼特提出,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开辟新市场、获得新供应来源及新的组织形式,后来被扩展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等无所不包的价值创造及实践行为。随着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兴起,诺斯等人将创新思想吸收并纳入制度变迁,形成了制度创新理论。广义的“创新”是“全面创新”,但实际上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创新的内涵虽然很丰富,但其核心是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

  科技创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的服务的过程。从微观上讲,科技创新有助于企业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乃至区域竞争力;从宏观上讲,能推动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减少环境污染,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

  一般来说,科技创新包括三类: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以及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知识创新的核心科学研究,是新的思想观念和公理体系的产生,其直接结果是新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学说的产生,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价值实现,其直接结果是推动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的创新双螺旋互动,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管理创新既包括宏观管理层面上的创新——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也包括微观管理层面上的创新,其核心内容是科技引领的管理变革,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所有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狭义的管理创新一般指微观管理层面的创新,以区别于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诺斯和戴维斯提出,指的是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或额外利益的、对现存制度(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如金融组织、银行制度、公司制度、工会制度、税收制度、教育制度等)的变革。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类设计的、用于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它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以消除或降低社会交往中的不确定性。

  制度创新的实质就是用一种制度安排替代另一种制度安排。因此,简单来说,制度创新就是可以使创新者或创新集团通过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取得潜在利益的一种活动。潜在利润的存在是发生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因。根据诺斯的制度创新理论,由于对规模经济的要求,将外部性内在化的困难、厌恶风险、市场失败与政治压力等原因,使这些潜在的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这样,在原有制度下总会有某些人为了获取潜在利润而率先来克服这些障碍,当潜在利润大于这些障碍所造成的成本时,一项新制度安排就会出现。制度创新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当发生不均衡时,制度变迁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是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制度变迁过程中,大多数制度安排都可以从以前的制度结构中继承下来。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而且国家有能力去设计和强制推行由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所不能提供的、适当的制度安排。

  就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来看,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手段;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与保障。科技创新与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有关,制度创新总与生产关系相连。其中,科技创新是制度创新的主要动因,制度变迁、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的动力来自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冲突——当以制度为代表的生产关系难以适应以科技为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时,制度变迁成为必然,制度创新将必然发生。这种制度创新来自需求推动。

  就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来讲,二者都异常重要。其中,科技创新带来“获取潜在利润”的可能性,而制度创新则维护科技创新主体的利益和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但在西方学者看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经济的发展虽然起重要作用,但真正起关键作用的却是制度,包括所有制、分配、机构、管理、法律政策等。诺斯认为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更多财富的保证,若社会群体发现现有制度已不能促进发展,就应当酝酿建立新制度,否则,经济就会处于停滞状态。以美国经济增长为例,金融制度方面的创新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提升投资愿望,使投资增长成为现实;源于商业制度方面的创新,使得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都感到方便和实惠,交易额就不断增大,商业就越来越发达,并促进整个经济增长;而劳工供给制度方面的创新的最终结果让美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劳工供给不足和劳工收入低等问题,从而既使企业可以得到充裕的劳工供给,又提高了工人的收入,保证了经济增长。另外,以政府宏观经济调节方面的制度创新来看,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后,美国人对政府宏观经济调节的态度和方式都发生了转变,使得经济得以避免大的震荡,得以持续增长。

  以上这些现象都被认为是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力证据。但值的警惕的是,尽管科技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动因,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度创新的失败却往往比科技创新的失败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更大。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如果能用技术手段和科技创新手段去解决的问题,宜首先选择技术手段和科技创新,然后才是制度创新。这或许是最优选择。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对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进行统筹部署。只有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进生产关系,才能引领新的发展周期,长久地走在世界前列。河南省获批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既是党中央部署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举措,更是河南推进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自主创新体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必须举河南全省之力,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并举,加快建设,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河南区域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力。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