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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创新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原智库》(2017)  辛世俊2019-11-26

  人是创新的主体。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适宜的环境能够促进创新才能的迸发,而压抑的环境则不利于创新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对于理论创新至关重要。

  一、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社会关系体系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外部世界特别是社会领域的客观规律所提供的社会条件是很不相同的。有的比较充分,有的则十分不足,甚至处处设置禁区。中国古代的焚书坑儒、文字狱,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等,都是对人类精神活力和创造力的毁灭打击。反过来看,在人类历史上,也出现过百家争鸣、人才辈出的时代。恩格斯曾经评价文艺复兴时期,认为“这是人类以往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一次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并且产生了巨人的时代”。改革开放后,中国学术理论界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对宗教本质的讨论和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的讨论等都为中央正确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准备。

  二、营造自由探讨的学术环境

  科学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出现争议不能用行政、司法和个人权威的手段来决定,也不能依靠数人头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方式来解决。在科学探索阶段,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只有建立保护少数人言论自由的环境才有利于科学的发展。错误是成功的先导,错误是科学研究的常态。课题不结项、毕业生做不出论文也应该是学术研究的常态。应允许“思想市场”的存在,不同观点的交锋,更能激发思维的活力,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三、正确认识学术与政治的关系

  人文社会科学除了考证、语言、逻辑等学科,都会这样那样地涉及政治问题。尤其是政治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等学科与政治的联系更为紧密。这些领域的创新肯定要涉及现行政治制度、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等重大问题,如何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没有理论创新,就不可能有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宣传有纪律,学术无禁区。不能拿宣传的纪律约束学术研究,也不能拿学术的无禁区而口无遮拦,否定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

  四、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

  学术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当前我国学术领域存在的一些乱象,与不当的学术评价有关。坚持理论创新必须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

  第一,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标准。量化评价、量化考核是学术管理部门普遍采用的做法。评价一个学术研究单位或一个学者,往往看他发表论文的篇数、出版著作的多少、成果有没有奖励、承担了多少课题,等等。学术成果数量往往直接与个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资奖金直接挂钩,与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政绩挂钩,与科研项目评审、科研经费分配挂钩。结果导致我国成了论文发表的大国,思想创新的小国。量化评价不符合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的要求,也难以实现成为创新型大国的目标。克服单纯量化评价的弊端,应该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采集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学研究质量高低的主要内容,应推广优秀成果和代表作制度,充分发挥高水平研究成果对提高科学研究质量的导向作用。

  第二,正确看待核心期刊的地位和作用。评选核心期刊的初衷是为图书馆等单位订阅期刊提供参考,并不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但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核心期刊的使用被泛化了,表现在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定级别、研究生毕业等都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致使期刊之间进行无序竞争,一味追求转载率和影响因子,不发表专业性强的学科论文,不利于学术事业的发展。

  第三,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对各个具体学科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应有切合实际的评价尺度。对研究的不同成果形式应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价。不按学科特点的一锅煮的评价不利于小学科和特殊学科的发展。

  第四,发挥专家和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自从学术不端论文检测软件施行以来,检测重复率成了判定论文质量的重要标准。其实,这一标准并不是唯一的、绝对的。对于研究经典作家作品的论文、对于引用自己研究成果的论文,不能机械地认定为抄袭或重复。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列宁的《哲学笔记》《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就不可能达到发表的要求。中国古代为《论语》《道德经》作注的著作很多,按照现在的检测标准,恐怕都难以出版。因此,不能过分依赖机器检测。现在很多人介绍经验,就是把句子倒装或故意使语言不通,以便通过检测。应实行专家评审、匿名评审制度,改变重申报、轻成果评价的倾向,加大对研究项目管理的力度,推动研究项目高质量地完成。是否有课题不能作为衡量学者是否具有学术水平的标志。应当鼓励学者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学术研究,把重心放在奖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上。

  第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监督机制。各种项目、奖项的评审应依靠专家,应建立项目、奖励等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建立学术评审申诉制度,建立专门机构受理对评价结果的质疑和投诉,加强对学术评价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建立评审专家的信誉制度,促进评审制度的不断完善,杜绝在学术评价中徇私舞弊。

  (作者系郑州大学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