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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信息主体权益 提升征信服务水平 推动信用河南建设

《中原智库》(2015)  仇惠敏2019-11-26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现代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征信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服务,帮助客户来判断控制信用风险的活动。征信主要是通过对经济主体信用活动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既帮助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积累财富,也激励每个人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使征信业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确定了征信及其相关业务规则,从法律上确立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的监管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全省人民银行在上级行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一是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省稳健运行。数据库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二是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不断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信用评价机制,将分散由各部门掌握的信息整合、构建信息通报和应用机制,依托信用档案系统提供查询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为地方政府管理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三是征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社会大众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四是信用报告使用范围、领域逐步拓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当前,推动征信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持,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成为摆在全省人民银行面前的迫切任务。为此,我们将立足本职,全力推动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会同省发改委,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推动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

  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开展征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强征信市场管理,有效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征信市场发展,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民族品牌的征信机构,扶持征信机构的多元化发展,鼓励中小型征信机构重组并购,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满足各方面需要。提高征信市场的总体水平,完善征信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与数据库管理等内控制度。

  四是进一步提升征信业服务质量,在完善现有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业务功能的多元化。

  五是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发展普惠金融,深化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六是继续做好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