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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关键点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中原智库》(2015)  王建国2019-11-26

  当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被提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严惩失信。”这些精辟的论述,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监管体制四个方面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不同层面的关键点,找准突破点,全方位突围,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紧紧围绕核心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下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以道德为支撑的信用自律制度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行业标准化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服务行业及其管理制度。信用行业服务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市场的需求,对信用主体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价的中介服务行业。三是进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开展社会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四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予以推动,也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二、牢牢抓住重点:完善诚信机制

  一是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主体,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以不同的形式,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二是信用产品供求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要求形成发育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实行防范机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信用产品的需求,市场主体通过应用信用产品辅助决策,规避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刺激信用产品的供给,使信用市场良性发展,社会信用机制得以正常的运转。三是信用的惩戒和褒扬机制。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信用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形成社会约束机制,让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丧失便利,在生产经营中会减少交易的机会,提高交易的成本,直至被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出市场。司法机关通过信用体系获取案件线索,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戒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者的行政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使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使他们的形象受到打击。

  三、有效突破难点:建立诚信政府

  在林林总总的失信现象中,政府部门的诚信缺失最为可怕。有些地方党政部门也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说话不算数,承诺不落实,敷衍群众,造成的危害比市场失信更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透支政府信用和公信力。干部不讲诚信,在老百姓面前就没有说服力;政府诚信缺失,就无法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政府言而有信,才能为企业经营做出良好示范,更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提高。作为市场监督和管理者,政府应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法治化、民主化,提高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做好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建设、价格收费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民生息息相关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求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彰显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必须看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全社会的积极配合。

  四、冲出突破点:严惩失信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组织发布,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吃亏。要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惩戒失信,司法机关要对相关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实施惩戒失信行为。要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生产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在农村推介“道德信贷”、“信用农户”等经验,引导农民诚实劳动、诚信经营。

  五、稳稳把握基点:强化诚信教育

  诚信的宣传教育是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应当继续加强在全社会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人才的培养。一是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发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牢固处理诚信守法的观念,把城市守信作为基本准则,制定具体的方案,组织多样的诚实宣传活动。二是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各类院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系统的信用知识培训。三是切实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教育企业和个人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四是发展信用行业的专业教育,培养一支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专业队伍。

  (作者系省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