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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

《中原智库》(2015)  李 勇2019-11-26

  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积极成效,是关乎我党能否保持先进性和战斗力,能否带领全国人民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大课题。那么,严从何来、严有何据,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抓手是什么?从历史经验和现实要求看,还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治党。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他还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实现制度的科学规范、协调配套

  (一)科学规范、统筹规划

  第一,加强党内制度的理论研究,建立坚实稳固的法理支撑。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法律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制度和法律都是从大量的社会实践和主体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行为模式,体现了社会治理或组织建设的一般规律。中国共产党也应从古今中外的政党政治和自身90多年的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规律,进行理论总结,并以此指导党内制度建设。当前,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直至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研究,加强对新时期、新常态下党的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的深刻研究,提升境界、创新理论,为制度建设提供新的思想和理论支持。

  第二,加强党内制度的统筹规划,构建制度建设的科学程序。制度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计划性。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开发布,这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部成熟的党内“立法法”,对制定党内法规的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各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11月,中央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标志着党的制度建设理念和工作思路日趋成熟。当前的制度建设应遵守《条例》和《纲要》规定,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一项宏大艰巨的任务,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党的制度建设将达到新的水平。

  第三,加强党内制度的完善工作,建立废、改、立的长效机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党内法规制度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有的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同当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有的执行不严、落实乏力,弱化了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与约束力;不少的环节和领域仍存在薄弱和空白,亟待随着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加强和填补等等。近两年来中央开展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后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这项工作还应持续,但要处理好改与稳之间的关系,既体现出制度建设的时代性,又要维护党规党纪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协调配套、体系完备

  第一,注重与宪法和国家法律的相互关联,增强协同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但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党纪的制定要认真审查是否存在和宪法、法律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现象。

  第二,加强党内法规的彼此衔接,增强整体性。党内法规党是由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构成的七阶层位体系,各层次之间相互衔接呼应、具有严密逻辑。制度建设中要防止出现和上位法规或同位法规内容不配套或相互冲突的现象。

  第三,加强党内法规的细则安排,增强精密性。现实中存在诸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制度,影响了制度的实施,出现了制度虚设或“牛栏关猫”的现象。“于是简便” 强调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便于执行,求实管用。并不是制度线条越粗越好,恰恰相反,制度规范越是具体、周到、精密,就更加简便,更易执行。建章立制归根到底是为了执行,如果只有宏观构架,落实起来缺手段、缺程序、缺细则,没有明确的时间、空间要求,这样的制度毫无价值。法规制度唯有具体、周到、精细,才能靶向明确,易于操作,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能。

  二、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一)正风肃纪、刚性约束

  党的各项工作要在法规和制度框架内运行。制度体系再完善、制度规划得再好,如果执行不力,那将没有任何意义。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使刚性制度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没有特权、执行法规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日常在做决策、设程序、定标准时,在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冲突时,既要遵守国家法律,也要遵守党内制度,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制度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不得突破的底线、红线,形成制度硬约束。党内生活和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务必遵照党规党纪、严守组织纪律,不能有丝毫懈怠。

  (二)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刚性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行为。对那些凌驾于法规之上或超越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理,以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培育尊崇制度的文化自觉

  (一)宣传教育、党外监督

  通过多种形式、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规党纪。一是在全党上下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特别是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二是加强社会宣传,让党的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让党外各界人士了解,以便于他们对党的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建议,便于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依法执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判,督促我们不断提高科学理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二)制度文化、久久为功

  制度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对个人或组织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具有外在强制性,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务必使之内化为每名党员干部内心深处的思想观念,成为个人及组织的一种自觉行为。要加强制度文化、法治文化建设,潜移默化、久久为功,营造人人遵守制度、敬畏制度、按制度办事的氛围,使之成为一种观念、一种自觉、一种习惯,最终形成良好稳定的制度文化和政治生态。

  (作者系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