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常态”与新型城镇化
“新常态”(New Normal),意指“反常的现象正在变为现实”,但新常态并非一个新概念,早在2002年其每个月在国际主流媒体出现的频率即达50次。尽管“新常态”最早被用于描述美国经济的低增长态势或者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经济低迷,但“新常态”在中国则有新的寓意,主要包括如下:
(一)经济的潜在增长率下降成为新常态。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目标可以概括为“引导经济增长达到潜在水平,在实际水平偏离潜在水平时提供政策刺激”。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这种下滑即“偏离”既可能来自于外部因素如金融危机,也可能来自于内部因素,如增长模式变革,对于前者传统的政策刺激有效,而后者则需要宏观政策保持必要的克制和包容,即习主席所讲的“主动适应新常态,保持平常心态”。
(二)结构调整,降速换挡成为新常态。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阶段的中后期,城市化的中期,在产业结构上实现了从“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也开始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经济增长的目标结构同样开始从“重速度”向“重质量”调整,降速换挡成为新常态。从这一层面上讲,结构调整、降速换挡是我们对潜在增长率水平下降的自我调整,主动适应,但需要合理规避这一过程中因“降速换挡”带来的经济增长“失重”。
过去高增长模式下的经济问题,诸如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等,将在“结构调整,降速换挡”成为新常态的背景下加速暴露。应当借助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的时机,合理引导政策主体放弃对房地产这一行业的危险依赖,打破“城镇化”即“房地产化”的错误模式,提升“城镇化”的健康水平,使其从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合理回归。新型城镇化构成了“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也是重要的动力和潜力所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对“新常态”的主动适应和自我调整:
其一,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伴随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实际城镇化率将得到提升,整个经济体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将在规模和结构两个层面上得到优化。新型城镇化将释放出更多需求,破解当前存在的有效需求不足问题。
其二,新型城镇化是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城镇化与服务业关联性强,同时为要素聚集和创新扩散提供了平台,前者有利于产业结构的服务化,而后者则有利于产业结构的知识化,两者共同构成产业结构的“软化”,即所谓的产业结构升级;
其三,新型城镇化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通过引导人口从乡村向城市的合理流动,整体上有助于改善这一群体的收益水平。城镇化也使得农村土地资源的规模化利用成为可能,有助于这一稀缺资源获得规模经济性,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并提升农村生产力水平。“三农问题”构成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约束条件,对其的改善或破解将为经济增长释放出基础动力。
二、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词:“新”与“型”
(一)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词是“新”。与新型城镇化对应的是我们过去的城镇化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旧型城镇化”。“旧型城镇化”具备的特征是:其一,土地城镇化,表现为城市空间的扩张;其二,追求数量,表现为城市数目、城市人口的增长;其三,追求速度。新型城镇化如何定义“新”,我认为同样包括如下的三个方面:其一,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回归;其二,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回归;其三,从追求速度向追求可持续性回归。
整体上,新型城镇化强调是对城镇化质量的追求。这是因为尽管城镇化之于经济、社会发展至为重要,但其能否有效发挥这一重要作用尚且需要依赖其自身的健康状况:高质量的健康城镇化将通过城镇化体系改善与其相关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低质量或者病态城镇化则将适得其反,其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也将伴随城镇化自身的扩张而加剧。
(二)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词是“型”。“ 型”字强调的是转型。这就意味着我们目前还处于从“旧型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的过渡阶段,处于一个转型阵痛期。新型城镇化的“新”与“型”要求我们:其一,制度创新要有所突破;其二,制度创新要把握适度原则。
三、政策建议
基于前述分析的基础结论,本文提出如下三点政策建议:
(一)弱化城乡二元制度,提高城镇化质量,强化城镇化之于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改革开放以前,受到印度、墨西哥等国家城镇化因“过度城镇化”而出现诸多城市化病的影响,我国采取了抑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城乡二元制度,包括最为典型的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的就业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城镇化过程的“二元”特征在河南省最为典型,这是因为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农村人口的绝对量和相对比重都非常之高。2013年,河南省约有1635万的非户籍城镇人口,即农民身份的市民处于半城镇化状态。对我省而言,引导“半城镇群体”积极进行市民化的思路是:弱化城乡二元制度,提升他们的福利分享能力(市民化收益),并降低他们向户籍城镇人口转变的制度阻力(市民化成本),半城镇群体将通过市民化的“成本—收益比较”自发作出理性选择。
(二)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积极打造经济增长新支柱。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呈现为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特征:城市土地归全民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部分外)归集体所有。现有土地制度带来诸多问题,包括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市土地开发较为粗放,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及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的收益者,这种角色的重合引致了“土地财政依赖——土地出让金高——房地产开发成本高——城市生活成本高——城镇化质量低下”的恶性循环。因此,提升城镇化质量,打造宜居城市,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根本问题是弱化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三)积极建设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加快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升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对城镇化的基础观念要更新:其一,城镇化不是房地产化。城镇化模式需要从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回归。城镇化的主要关联产业,需要从第二产业升级为第三产业;其二,城镇化的题中之义是“优化城市生态,改善居住环境”。打造钢铁森林,加剧人与自然对立,既非城镇化的初衷,也将将对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带来负面作用;其三,打造智慧城市,加快要素集聚和技术扩散,提升城市创新水平,强化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
(作者分别系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