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我国城镇化开始进入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阶段。对我省而言,新型城镇化将为我们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城镇化整体质量,打造美丽河南、富强河南提供重要契机。加快推进河南新型城镇化建设具备现实的紧迫性。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当有效提升“土地”和“人”的匹配度,逐步降低我省半城镇化率,提升“半城镇化群体”的福利分享能力
我们过去的城镇化实际上强调的是土地要素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被置于一个次要地位。几组全国的数据可对此作出说明。第一组是关于土地城镇化,我们以“城市建成区面积”这一数据代表。1981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为7438平方公里,2012年则达到45566平方公里,2012年为1981年的6倍之多,年均增长6.02%。第二组数据,是关于人的城镇化,包括两种类型的人口城镇化率:其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名义城镇化率)。自1981至2012年,这一城镇化率指标从20.16%提升到52.57%。其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际城镇化率)。自1981年到2012年,这一城镇化率指标从17.4%提升到35.29%。这两种类型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1981的2.76个百分点增加到2012年的17.28个百分点,并呈现连年递增趋势。数据分析表明: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要素和人的要素不同步,前者显著快于后者;另一方面,在人的城镇化内部,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也不同步。河南的情况与此类似。城镇化过程中,人地要素的不匹配将引致半城镇化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半城镇化群体”将在福利分享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这是政府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实际上,人地要素失调与半城镇化问题满足如下的数量关系:一个单位的增长将带来“半城镇化率”增长率约5个单位的增长,即“人地要素失调率”自身的增加将导致半城镇化的加速过程。半城镇化降低了城镇化的质量,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也因此受到影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我们应当不断改善“人—地”两种要素的匹配度,逐步破解半城镇化困局,提升我省城镇化的整体质量。
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当引导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的合理回归,优化城镇化发展模式,为我省经济增长提供潜在动力
一般而言,经济增长与城镇化共同构成彼此的发展基础:一方面,城镇化需要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经济增长为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政府对两种类型的城镇化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偏好,这种偏好差异将导致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地要素失调,并带来半城镇化问题。另一方面,城镇化质量将影响其自身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半城镇化问题的出现通过降低城镇化的整体质量将对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效发挥城镇化对我省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需要破解半城镇化困局,其核心在于打破政府对两种要素城镇化的偏好排序。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的理念需要更新,对土地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也应当有清醒的认识:无论是实现城镇化过程本身,还是强化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土地城镇化都是不可持续的,惟有人的城镇化才是可持续的。新型城镇过程中,我省城镇化发展模式应当从土地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实现合理回归,提升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作用。
三、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当积极寻找突破口,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做大做强“中原城市群”以及“大郑州”,努力将其打造为我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我省推动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在什么地方?问题所在,即是突破口所在:其一,“城乡二元结构”需要突破。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我们的相对优势。人口基数决定我们新型城镇化潜力巨大,但“城乡二元结构”非常典型。新型城镇化首先需要对此进行突破。其二,“半城镇化问题”需要突破。看一组我省的城镇化数据。2013年,河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44.3%,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仅26.6%左右,两者差距为17.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水平(17.28%)。这一数据表明我们约有1635万的非户籍城镇人口,即农民身份的市民处于半城镇化状态。必须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半城镇化群体”提供政策支持,提升他们的福利分享能力,并降低他们向户籍城镇人口转变的制度阻力。其三,城镇空间和城镇体系需要优化。城市发展应当考虑容量和定位问题,城镇空间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要给中小城市提供发展机遇,我们的整体城镇体系也需要优化。同时,我们要做大做强中原城市群,做大“大郑州”,积极与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关中城市群角逐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
总之,新型城镇化为我们提升城镇化质量,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重要机遇,但新一轮城镇化绝对不能重蹈覆辙,又走上“房地产化”的旧路,否则,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失败了,也违背了其初衷。
(作者分别系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博士)